周易·同人卦第十三《《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周易·同人卦第十三·《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译文】《象传》说:天、火相互亲和,象徵“和同于人”;君子因此分析人类羣体、辨别各种事物以审异求同。

【注释】①天与火,同人——与,作动词,犹“亲”,《管子·霸言》“诸侯之所与也”注谓: “与,亲也”,此处犹言“亲和”。这两句以天体在上、火性亦炎上,两相亲和,释《同人》上乾爲天、下离爲火之象。《正义》:“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案,《集解》引《九家易》曰: “谓乾舍于离,同而爲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又引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两说各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卦象,并可存备参考。②类族辨物——类,用如动词,犹言“类析”,与“辨”字义近互文;族,《正义》“聚也”,意指人类“羣体”。这是说明“君子”观《同人》天、火虽异,其性有同之象,悟知通过辨析人类、衆物的异同特徵,可以存其异求“和同”。《本义》:“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朱子语类》:“类族,是就人上说;辩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他头项去分别。”

【说明】《睽》卦《大象传》曰:“君子以同而异”,此卦言“类族辨物”:两者在求“同”方面有相近之义。但《睽》卦是在事物“乖睽”的前提下揭示“合睽”之理,而《同人》卦却是展示广泛“和同于人” 的过程中存异求同之道: 这是两卦本质意义的区别(可参阅《睽》卦《大象传》译注)。李光地指出:“虽大同之中,各从其类,自有区别。故上下有等,亲疎有杀,人之知愚善恶有分,物之贵贱精粗有品: 类而辨之,各得其分,乃所以爲‘大同’也。”(《周易观彖》)此说已揭明本卦《大象传》的大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