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膺执宪不从君
东汉桓帝时,张让是皇帝最宠信的宦官头子,也是当时最有权势、炙手可热的人物。其弟张朔犯了贪污、杀人之罪,然而身为司隶校尉的李膺不畏权势,从张让的家里把张朔提出来,依法处死。张让仗势上奏皇帝告李膺杀其弟弟是冤枉。
于是皇帝诏李膺入殿,责问他为何不先请诉便加以诛辟?
李膺回答:“有这样的先例:春秋时晋文公未事先奏请周天子,就将卫成公抓来,押解到京城,《春秋》认为此事做得对。《礼记》也这样说:‘与国君同宗的贵族有罪,国君虽然再三让宽赦,执法的官吏还可以不听从。’昔日孔夫子当鲁国司寇,上任七天便把少正卯杀了。我上任已经十多天了,心里很害怕积压案务而犯错误,不料迅速处理的案子反而得罪人。”
显然,李膺列举历史上三个“执宪不从君命”的事例,目的是为了说明他“不先奏请批准”便惩治张朔是对的,是自然得体的。接着,他以退为进,以理陈情,充分表达自己“执法一心,不敢惜死”的壮志:“我知道自己的罪责是严重的,就是把我杀了我也不推脱。但我请求再留任五天,把那些为首的恶人杀绝,然后就是用鼎镬把我烹了,我的最初的愿望也算实现了。”
皇帝听完李膺的话,觉得有道理,又为他大义凛然、宁死不屈的精神所感动,回头便对张让说:“是你弟弟罪有应得,司隶有什么过错呢!”
于是,李膺免遭祸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