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惟彦驱卢复生
光绪甲午(1894年)年间,陈惟彦任开州(今贵州省开阳县)知州,过了几天,某绅董来访,告诉他说:“有个四川的天主教民叫卢复生来到这里已经两个月了,赁刘裕兴的店屋做药店,行动诡秘,唆讼扰民,民愤很大,恐怕会酿成事端。”陈惟彦查证确实,几经周折,终于将卢复生驱逐出境。
可事过不久,卢复生又来开州,商民们立刻喧闹起来。卢复生来到官署,自称无地住宿,陈惟彦问他说:“以前我派人护送你出境,保全你自家性命,可以说仁至义尽了,现在你又到这里干什么呢?”
卢复生说:“我欠潘万盛药债,特地前来还债。”
陈惟彦问:“有多少药债?”
卢复生说:“有18两。”
陈惟彦说:“潘万盛不住州城,不过是赶集时才到这里,你住在札佐,为什么不在那里偿还呢?再说你是那种唯恐不能迅速还债的善良人吗?!”陈惟彦命令差役检查他的行李,结果只发现了2两银子和几百文铜钱。陈惟彦笑着说:“这就是你偿还潘万盛的18两银子吗?”
卢复生说:“洋人命令我来建教堂。”
陈惟彦说:“你是个假托洋人胡作非为的中国商人,难道区区2两银子就可以建教堂吗?显然是假的。”
卢复生说:“不是假的。”
陈惟彦说:“无论真假都应重办。”
卢复生说:“假的要惩办,难道真的也要惩办吗?”
陈惟彦说:“假借洋人名义固然必须重办,就是洋人真的派你来也应重办,因为你应把你在开州犯案不能再来开州的情况事先向洋人讲明,你不声明,就是蒙蔽洋人,所以也应重办。”
陈惟彦命令差役重重地责打他,把他押回四川管束,并把上述情况报告了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