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祖归去名不显 玄孙累官从一品
鄂弥达(?—1761),明乌拉部女真人,姓鄂济氏,只冠汉字单姓为“敖”。此人系乌拉部人奇塔巴豪的四世孙。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部灭时,高祖奇塔巴颜降归。战后,被收编为佛满洲整白旗份,随努尔哈赤去了赫图阿拉城。奇塔巴颜,走之前是兵,去之后还是兵,无功名。
鄂弥达,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2),先官户部笔帖式,后官内务府主事。
清雍正八年(1730),升授广东巡抚。十年(1732),任代理广东总督。期间,以资救济过回归的安南(今越南)风灾难民。十三年(1735),兼理广西事务。同年,贵州苗民起义,他一面指派时任左江总兵王无党出兵镇压,一百率清军驻守贵州边界,以防事态外延。
清乾隆元年(1736),上奏关于广西地方应开设瑶民义学,不宜设屯垦,加紧训练当地土司兵事。事后,乾隆帝下谕道:“所见甚正”,证明鄂弥达的建议是英明正确的。四年(1739),改任四川陕西总督。在任职期间,又奏请道:“春季,可借官银给榆林(今陕西省榆林县)边民,到郭尔多斯(今嫩江西岸)开荒种地。秋季,以粮还债,既可解决难民饥苦问题,又可解国储粮仓问题”。对此,得到乾隆帝首肯。这一年,又奉请:“修宁夏渠道,加筑河堤,既解水患问题,又解灌溉问题”。这一年,还奏请道:“招募流民和八旗兵,代驻防军田,撤兵回新疆哈密城(今新疆哈密县城)习武操练问题。”全年四奏,均被乾隆帝下谕采纳了!
五年(1740),被人揭发犯有“纵仆占煤山”一事,检举人是时任两广(广东、广西)总督马尔泰。事发后,被召回京城,降为兵部侍郎。六年(1741)农历八月间,调任吉林将军(第十五任),任期两年。八年(1743)农历九月间,调任荆州(今湖北省荆州市)将军。九年(1744),旋任湖广总督。十二年(1744),被召回京城后,改任吏部侍郎。二十年(1755),官至刑部尚书、代理直肃(今河北省)总督。二十一年(1756),任刑部尚书兼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加封为太子太保。二十六年(1761),病老而逝。死后,乾隆帝赏白银二千两奠祭如礼,并赐谥号为“文恭”。
在《鄂弥达传》中,附记一人,他们之间是父子关系。在官位上,太子太保(从一品)、尚书(从一品)、协办大学士(从一品、文职)一人。其中协办大学士,属于文臣之中的最高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