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

《三国志》

《三国志》是不完全纪传体的史书,记述魏、蜀、吴三国的历史,被史家称为“四史”之一。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全书共65卷,包括魏志30卷、蜀志15卷、吴志20卷。

陈寿(233—297),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县北)人,在蜀国时为散骑黄门侍郎,入晋后曾任着作郎、治书侍御史。《三国志》是晋灭吴后,陈寿利用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结合自己摘录积累的蜀国史料撰写而成的。

因为对诸葛亮的评判,陈寿被后人褒贬颇多。有的人称赞他善于叙事,有良史之才,有的人说他以私废公、褒贬失当,这主要是因为陈寿的父亲曾受过诸葛亮的刑罚,他又在《三国志》中说诸葛亮“将略非其所长”。事实上,陈寿在《三国志》中并没有贬低诸葛亮,所写也基本符合历史,后人对他的评价反倒有些不公允。

《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魏志列在全书之首,称曹操、曹丕、曹睿为帝;吴国、蜀国的君王即位,都以魏的年号纪年;东吴只称孙权为“主”,孙亮等都直称其名。这是因为陈寿认为,晋朝受禅于魏,晋的史家应该尊重前朝的合法性,所以必须以魏为正统;吴国被晋所灭,孙皓是晋的降臣,没有必要尊重;蜀国刘备父子则不同于孙吴,称其为先主、后主,这反映出陈寿对蜀汉的故国之思。

《三国志》被称为不完全纪传体的原因,是因为该书所记主要是人物,有纪、传而无志。《三国志》取材审慎谨严,文字也以简洁见长,所以前人说其书“裁制有余,文采不足”。此外,陈寿对晋朝皇室的叙述也时有曲笔,尤其是对魏晋禅代时司马氏的所作所为多有讳饰。

《三国志》叙事把“三国”相并列,是其首创。

一、《三国志》的特点

1.行文简洁爽约,没有繁冗芜杂的毛病

陈寿善于掌握三国大势及其兴亡契机,各传所选录的文章,都极其精当,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还具有文学价值。如关于黄巾起义、董卓祸乱所导致的群雄四起,官渡之战后的曹操称雄,赤壁之战后的三国鼎立,夷陵之战后蜀、吴的长期合作抗魏,诸葛亮死后蜀国衰乱,孙权晚年嫌忌好杀所肇始的败亡迹象等的描述,都能显示出作者的卓越史识。又如《隆中对》一节,行文秀丽婉转,叙事条理分明,诸葛亮一席话奠定了三国鼎立的局面,从而把诸葛亮纵观天下大势、议论风发的神态活灵活现地表现了出来。

2.取舍剪裁史料,严谨审慎

对于不合情理、不合史实的所谓史料、传说,一概摈弃不取。如对刘备、诸葛亮初次见面经过的叙述,当时的文献记载与口头传说都相当丰富,但陈寿都没有采用,而是按照诸葛亮《出师表》中的自述:“先主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接着解释这一事件说:“由事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再如“七擒七纵孟获”、“空城退司马懿大军”等,都是以史实材料为基础。由此可见陈寿对于史实采纳的谨慎态度。

3.记事谨慎,史事真实

如对甄后死亡一事的记载,在“本纪”中虽然不说是暴亡,在“后传”中则说明了被踢死的事实。这是由于在“本纪”中应该避讳,所以在“后传”中才予以如实披露。又如《明帝纪》中写皇太后崩,《郭后传》也说她崩于许昌,绝对看不到郭后被害的痕迹。因为甄后被踢死是事实,所以书在“传”中;郭后被逼是讹传,因此“传”中不书,“崩于许昌”四字,可以略见她没有死在宫闱,是作者的微言大义。再如《武帝纪》记载“董承等谋泄,皆伏诛”,虽然未讲董承受献帝密诏诛灭曹操,可是,在《蜀先主传》中则予以了详细记载。所以,后人赵翼评价说:“三国志书事得实”,王呜盛也赞誉说:“陈寿史皆实录”。

4.考订精确,对异端他说绝不苟同

如“平反毋丘俭”一事,《世说新语》里司马师奉天子命征讨毋丘俭的时候,高贵乡公并没有亲行,陈寿在《三国志》中则只说司马景王征讨毋丘俭并斩其首,而不讲皇帝高贵乡公亲征,足见作者考订精确。又如“孙策死亡”一事,《江表传志》、《志林》、《搜神记》等都认为是因为孙策杀道士于吉的报应,陈寿则在《孙策传》中明确记述为被许贡家客射杀,足见其不惑于妖妄邪说的独到洞察力。

二、《三国志》的局限

受儒家正统思想的局限,陈寿最受后人非议的地方:一是改汉为蜀,在蜀、汉的定名上的确有所失当;二是不为丁仪、丁谓二人立传,难以让人接受;三是有些人认为他以废公,有意讥毁诸葛亮父子,有失史家的公正;四是书法上首创“回护之法”,违背了《春秋》的直书精神。因为史家只有据事直书,善恶不隐,才称得上良史。自陈寿的“回护之法”创立,便被后代的史家们奉为法式,始终没能改变这一弊病。

三、裴松之《三国志注》的价值

裴松之对《三国志》的注释,在原书的基础上对事实进行了许多有益的补充,其价值不次于陈寿的原书。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和其他的史书注释不同,其他注释多注重考订制度、解释文字,裴注主要是补充原书记载的遗漏和纠正错误,对几家记述不同的同一事件,他也全部收录进来,以备参考。对人物和史事,裴注有所评论。对于陈寿议论不当的,裴注也进行了批评纠正。裴注的最大优点还在于,他广泛引证各家原文史料来注解陈寿的原书,引用的书竟然多达一百四十余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亡佚。

裴注的史料价值,对于三国时代的历史研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三国志》。

附:

裴松之生平

裴松之(372—451),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属山西)人,祖父时已迁至江南。与后汉书的作者范晔基本同时,去世晚于范晔,在《南史》中与范晔同传。刘宋时任中书侍郎,后奉宋文帝诏命作《三国志注》,元嘉六年(429年)全书注完。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陈寿的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但又指出它“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所以“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三国志》”。虽然裴注字数比原书多出三倍,但后人不仅不批评其喧宾夺主,而且还称赞他是“《三国志》之功臣”。

四史

根据《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在我国史书中的地位与价值,人们习惯上把它们合称为“四史”。

编写体例方面,《史记》是通史,《汉书》是断代史,《三国志》把三国分为三书分别书写,在断代史中别具一格。《三国志》是继《史记》、《汉书》而作,成书比《后汉书》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