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

第十九节 《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记》,是宋欧阳修一人撰而成。因为学习《春秋》笔法,欧阳修撰写《新五代史》,内容多所褒贬,所以不肯轻易示人。书成后,藏于家中,密不传世,待其死后,家人拿出,朝廷为其刊行。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欧阳修的《新五代史》正式立于学官,而薛居正的《旧五代史》被废止。

《新五代史》是欧阳修在其两次被贬官期内所撰,先后历时十八年。欧阳修撰写《新五代史》期间,距薛居正的《旧五代史》问世已经五十多年,当时刊行了许多薛居正等人所未曾见到的有关五代史的着作,欧阳修博采众家所长,相互参照,补充了薛史中所没有的一些史实。所以就资料而言,二史可相互补充。

《新五代史》包括纪12卷、传45卷、考3卷、世家10卷、世家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共84卷,记载的是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54年的史事。

体例上,薛居正的《旧五代史》系一朝一史,五代分叙,该书则将五代融而为一,按时间先后进行编排。传的部分则首开类传,有《家人》、《臣》、《死节》、《死事》、《一行》、《唐六臣》、《宦者》、《杂传》、《义儿传》、《伶官传》等传目,其中《义儿传》、《伶官传》为作者新创。材料多来自薛居正的《旧五代史》,并采纳了部分小说、笔记资料,补充了薛史之缺。

《新五代史》的本纪部分祖法《春秋》,义例褒贬十分谨严,叙述方法则效法《史记》的意简言赅;缺憾是对事实不甚经意,存在某些忽略。

《新五代史》中,欧阳修坚持五大书写原则: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如对战争的记述,因五代战事不断,所以,对于难分胜败的战争一概不书。书法方面也都有严格的义例界定,如:双方互相攻击称为“攻”,强者攻击弱者叫做“伐”,兴师问罪称为“讨”,天子亲自讨伐称为“征”等等。这也正是欧阳修的“春秋笔法”。欧阳修的“春秋笔法”一方面体现在体例安排上。如书中的《唐六臣传》,所记述的都是唐末助朱温篡唐的大臣,称其为“唐臣”,事实上是对他们的讽刺;《杂传》是指历仕各代、无类可归者,实则是贬斥这些操守不谨、了无忠信之徒。另一方面体现在褒贬议论上。欧阳修的许多正面议论,大多以“呜呼”二字发端,所以此书又被后人称为“呜呼传”,实际上这与前史的“论曰”、“赞曰”、“史臣曰”意思相似。欧阳修的议论,不仅感叹五代的黑暗,对当时人物也是否定的多、肯定的少,对冯道、张全义等当时获得好评的人也痛加贬斥。当然,有些评价未免失当,对史料的主观取舍也有玷史笔。

此外,《新五代史》还增加了专载十国事迹的《世家》和《十国世家年谱》,实际上这是仿《周谱》的年表,另有附于书末的《四夷附录》,用于叙述契丹等族的历史,这些都是《旧五代史》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