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清朝-满族历史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同治十一年农历三月,浙江余杭县人葛品连与新婚妻子葛毕氏租住了举人杨乃武的房屋。葛毕氏,本名毕秀姑,长得很漂亮,下身总爱穿一件白裙,上身则穿绿衣衫,所以有了个绰号叫“小白菜”。在此期间,葛品连在杨家打工,小白菜与杨乃武也就有所接触。葛品连的心里便不高兴了,曾盯梢、偷听二人行踪、谈话。但是只发现杨乃武教葛毕氏读书识字,此外并没有发现奸情。后来,这件事情便被人们知道了,并迅速在居里巷间传开,成为了当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此后,葛家便想着要搬家。第二年六月,葛家搬到了亲戚王心培家的隔壁居住。葛品连也不再去杨家打工了。有一天,因腌咸菜琐事,葛品连跟妻子发生争吵,动手打了小白菜。事后,两人恢复了正常状态,葛品连每日照常出去打工。可是,到了十月初七这一天,葛品连觉得身体不舒服,一会儿冷一会儿热的。初九的时候,葛品连的病情加重了,医生诊断说是患了霍乱,下午四时左右,因医治无效,葛品连死亡。

葛母看到去世的儿子脸色是发青的,便怀疑不是患病,而是中毒死的。又联想到儿媳平时举止轻浮,疑心便更重了。于是以死因不明为由,恳求检验,请地保王淋到县衙代为告状。

余杭县令刘锡彤接诉状后并没有马上升堂,而是先派人“秘密初查”。初查人回来作了汇报,自然是杨乃武与小白菜的“绯闻”贯满了刘的耳鼓。之后,刘县令带领办案人及法医沈祥等验尸。其实这个时候的尸体已经腐败了,尸表呈青黑色,沈祥便报称“服毒身死”。刘锡彤当场便把小白菜带回县衙审问。小白菜大呼冤枉,但是经过了一番“大刑伺候”之后,只得屈认与杨乃武通奸谋害了亲夫。接着刘锡彤传杨乃武到庭对质,杨乃武坚决不承认。后被刑讯逼供,杨乃武屈招。结案意见是:葛毕氏、杨乃武拟判为凌迟、斩首。

清朝死刑案件是五审制。同治十三年四月,本案第五审即终审开始。审讯中,由于杨乃武、小白菜都把原供词推翻了,因而没能审结。

光绪元年四月,皇上令刑部详细研究案情。经刑部审查卷宗,对人犯进行了认真研究、讯问,并调查证人,重新检验尸骨,终于查清葛品连系病死而非中毒死亡。至此,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得以平反。负责办理这个案件的大小官员以及做违证的证人均受到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