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廷后妃制度-清朝-满族历史

清代宫廷后妃制度

清入关以后坐镇北京的第二位皇帝康熙帝玄烨确定了清代宫廷的后妃制度:

尊皇帝的祖母为太皇太后,母亲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后居慈宁宫,太妃、太嫔随住;

皇后坐镇中宫,主持后宫事务;

皇后之下设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分别居住于东西六宫;

嫔以下设贵人、常在、答应,没有定数,随着皇贵妃分别居于东西六宫。

清代的后宫制度里还规定,皇帝在结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这八位宫女都是有名有分的,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