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上帝教的十款天条
拜上帝教是中国清代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吸收基督教教义而成立的特殊基督教组织。“十款天条”是拜上帝教的基本教义和戒律。1847年,洪秀全和洪仁玕到广州跟随美国美南浸信会传教士罗孝全学习《圣经》,因听洪秀全说曾梦见他自己是上帝的儿子,罗孝全拒绝给他施洗。洪秀全离开广州,重返广西桂平,与冯云山会合。一起仿照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摩西所传上帝耶和华的十诫,并结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在传教实践中加以总结提炼,制定了“十款天条”。1852年(咸丰二年)正式刊行,为《天条书》的重要部分。即:
一、崇拜皇上帝;
二、不好拜邪神;
三、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
四、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五、孝顺父母;
六、不好杀人害人;
七、不好奸邪淫乱;
八、不好偷窃劫抢;
九、不好讲谎话;
十、不好起贪心。
前四条属于宗教信仰,后六条是《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的内容,平时当作拜上帝会会员的生活守则,战时则为军事纪律,若有人违犯,重则立即处决,轻者枷杖,这十款天条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起了相当大的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