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的文字狱
康熙年间,仍有明朝后裔四处兴风作浪,手执“反清复明”的大旗招兵买马,所以康熙帝对这一类问题十分敏感,以致当时的一些章表诗文,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甚至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十六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这便是著名的康熙年间制造的文字狱。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告发者往往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因此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