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入关,满洲贵族、官吏、满蒙汉八旗士兵以及随从人员、奴仆等大量涌进北京。对这些人如何安置,成了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顺治元年末 (1645年初) 下令 “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地甚多……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这次主要限于京郊。顺治二年 (1645年) 末和顺治四年 (1647年) 又第二次、第三次下令圈地,圈地范围也不断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顺庆、保定、易州、永平等四十二府州县内。
圈地的方式是: “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 名义上只圈占无主荒地,后来不论有主无主,一律圈占。凡被圈占的土地,田主立即搬出,房屋、室内物产也被占有。顺治二年 (1645年) 规定,民地在此被圈,可到它处根据田产好坏如数拨给,而实际上被圈占的土地都是肥沃良田,而得到的却是瘠薄之地,新授之田,庐舍无依,籽种未备,并远在三四百里或七八百里之外,这样,被圈占者倾家荡产,一部分汉族地主利益受到损害,大大激化了民族矛盾。
圈地的受益者主要是满洲皇室、贵族、官吏。虽然旗丁也分得少量土地,叫壮丁地。但八旗兵所用的马匹、器械,甚至随从,皆需自备。旗兵一旦出征,土地便会撂荒,即使不出征,土地所产也仅供自用。
清初圈地估计为15亿亩至22亿亩。这些土地分为皇庄、王庄(宗室、王公贵族庄田)、官庄(八旗官员、将领的庄田)。无论哪一种,都是用奴隶或农奴进行生产,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