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科举》清朝历史事件

清入关后即沿袭明制,实行科举取人的制度。

凡应考者称童生,童生通过初级考试 (县考、府考、院考)取得秀才资格,然后参加每3年举行一次的乡、会、殿试。乡试在省城举行,考中者称举人,会试在京城举行,考中者称进士。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殿试分三甲,一甲取三,依次是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可直接受翰林院官职。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可再考翰林院庶吉士,叫做 “馆选”,考中后入院读书,取得未来的高官资格,不中者另授它官。虽然规定满、汉官员都要经过科举考试,实际上满人作官靠特权,并不靠科举,科举只是为汉官参政而设的阶梯。

清朝科举仍采用八股文,从 《四书五经》 中出题目,文章思想以及段落、格式都有严格规定,以此作为禁锢知识分子思想的一种手段。

康熙时,为了延揽人才,缓和汉族士大夫的反满情绪,扩大统治基础,于正科之外,增加特科,如 “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 和康熙、乾隆南巡时的特别召试等。乾隆元年 (1736年) 又举行 “博学鸿儒科”,乾隆二十六年 (1761年)举行 “太后万岁恩科”。康熙十七年 (1678年),开 “博学鸿词科”,先由内外大臣荐举,不分已仕或未仕,均在殿廷召试,只要有些声望的,一律录取,一次就录取了50位“名士”,如: 朱彝尊、汤斌、潘耒、毛奇龄、尤侗等,都授以翰林院官职,可谓得人之盛。

清朝广泛推行科举考试,当然起到了束缚士人思想的作用,但也为统治者选拔了合适的人才,推动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