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发展“区田法”》清朝历史事件

“区田法” 也叫 “区种法”。是把作物种在低畦或方形浅穴的小区内的一种农作方法。它是东汉氾胜之在赵过的 “代田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种方法易于保墒,在区内深耕细作,集中施肥、灌水,适当密植,保证全苗,提高产量。

康熙四十六年 (1707年),山西蒲县知县朱蕴叔根据当地山区的特点,采用 “区田法”,大体上是: 长80尺,宽75尺为一亩。行距为一尺五寸,每亩得2650区。种植的方法是: 空一行,种一行; 隔一区,种一区。这样的方法,可以留出空地浇灌通风,而且余土可以培苗根部,苗的根扎得深,不会产生倒秧现象,旱涝保收。

朱蕴叔发展了的 “区田法”,区田一亩,可供5口人一年的口粮,一亩收谷可达30石。

后来,大通桥监督 (管理漕运改转陆运事物的官吏) 詹文焕,在北京郊区的通州,于官舍间的空地试用 “区田法”,一亩之收,是普通土地产量的5倍。邓钟音于雍正末年在山东聊城采用此法,每亩产量超过普通田地20斛。雍正四年 (1726年),直隶巡抚李维钧在保定试行,尽管方法尚不完善,但是一亩地收谷亦达16石。

在南方的苏州受到北方 “区田法” 的推动,试行以后也大见成效。

总之,在清政府的鼓励之下,经过劳动人民的创造、总结,得出 “区田法” 的要点是: 深耕、早种、稀种、多收8个字。

雍正皇帝看到 “区田法” 的成效,“谕令广行劝导”,“区田法” 在北方普遍实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