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虽然严厉惩贪,但不可能杜绝贪官的滋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以至他尸骨未寒,便揭发出和珅这样地位最高、财额最大的贪污犯。
清统治者入关以后,长期养尊处优,使他们的寄生性大大加深。即使用巨额“养廉”也难以填满他们日益加深的欲壑。于是,他们便比康、雍时期更加铤而走险,以攫取更多的不义之财。
天下承平日久,官权长专,无论满汉官员,不仅腐化日深,挥霍日巨,而且久居官场,得以进一步互通声气,互为依恃,互为联结。这样,就使乾隆严厉的法制不能认真实行,因而不仅贪风不断,甚至在某些时候还会贪风更炽、赃额更巨,贪官更多更大。
这种客观社会现实确实为乾隆皇帝惩贪制造了比他前辈更多的困难。但乾隆皇帝本人也有不足。
一为用人不当。乾隆皇帝虽然认识到督抚为吏目之纲,惩贪惩到督抚一级高官,但他却未发现纲上有纲,对和珅这个天字第一号的最高级贪官,不仅没作一丝触动,相反还三次差他父子查办贪案。乾隆时期大案要案都发生在和珅专权以后,这与和珅不无关系。御史曹锡宝在乾隆五十一年 (1786年) 奏劾和珅家人刘全儿,竟受到革职留用的处分。
二为执法不坚。乾隆皇帝与其它几位前辈比,执法较严。但他毕竟是个封建帝王,执法时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时随意改动成法。山东全省财政亏空一案,历任上司免于降革; 富勒浑侵贪被逮后,竟获 “恩释”; 盛柱多次因贪污案件而被革职、解任,最后仍擢为内务府大臣,晋升承恩侯,任为工部尚书。真正受到严惩的,还是中、下级官吏。到了晚年,此弊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