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科多 (?—1728年),镶黄旗人,佟国维之子孝懿仁皇后之弟,雍正皇帝之大舅。康熙皇帝临终时,隆科多提任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武力,在宫中侍疾。相传康熙终前,雍正皇帝与诸皇子,正在宫门等候消息。隆科多受顾命于御榻之前,康熙皇帝亲书 “皇十四子” 四字于手掌,然后驾崩。隆科多带遗命出宫,雍正皇帝前去迎问,隆科多便将 “十” 字抹去,只存“四”字(或谓将 “十” 字改成 “于” 字,或谓 “遗诏” 是满文,根本无此事,改字之说是诸王造谣),四子即雍正皇帝。雍正即位,只有隆科多是最知情者。
雍正皇帝即位后,下诏章奏皆书 “舅舅隆科多”,雍正皇帝手诏亦称舅而不称名。令其与十三阿哥胤祥总理政务,又命承袭一等公爵,不久又赏阿达哈哈番世职,授吏部尚书加太保,与沙俄谈判喀尔喀蒙古北境,为首席,尊崇之隆,无所不至。
但是,正因他参与雍正阴谋即位,为雍正皇帝所猜忌。而隆科多本人恃宠骄恣,与年羹尧结为朋党,密谋废立。雍正皇帝对他更加防备,雍正三年 (1725年) 免年羹尧抚远大将军职时,隆科多为年羹尧说情,被都察院参奏曲护徇庇之罪。隆科多在吏部任官,可不通过皇帝,被称为 “佟选” (有清一代有三人任官不通过皇帝: 吴三桂、年羹尧、隆科多),都察院又参奏其专权,而削其太保衔,夺除世职,罚往阿尔泰划定边界赎罪。
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又以私抄“玉牒”,降旨询问,隆科多不以实具奏,被召回革职拿问。定罪:大不敬五、欺罔四、紊乱朝政三、奸党六、不法七、贪污十六,共41条罪。最后,雍正皇帝令于畅春园外空地,造屋三间,永远禁锢,次年死于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