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农民的斗争,使封建生产关系得到了较大调整,清统治者所采取的一些有利于生产的措施,对清代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垦荒扩大了耕地面积。顺治八年 (1651年),政府所掌握的耕地面积只200多万顷,到康熙二十四年 (1685年) 增到607万多顷,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增到740多万顷,嘉庆十七年 (1812年),又进一步增加到790多万顷。很多官田和地主隐瞒的土地、边疆地区垦辟的土地,还未包括在内。
人口增长很快。顺治十八年 (1661年) 记到户口册上的人丁1900万,康熙二十四年 (1685年) 人丁2034万,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 颁布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时,人口2460万,这时的人口数如果是人丁的四倍就是1亿了。乾隆六年(1741年) 人口统计不限人丁,大小男妇都在内已达1亿4千万,嘉庆二十四年 (1819年) 增加到3亿多。
由于明末清初黄河下游堵塞、黄淮汇流,多处决口,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灾害。康、雍、乾三朝极注意河工,完成了永定河的修竣,开挖了200多里的新河道,治河经费每年300万之巨,次第修复了淮、黄故道,缓和了黄淮水患,又扩大江浙海塘的修筑,将海滩开为良田。
粮产增加,稻米每亩最高可达六七石,台湾1年所产稻米可供岛上4年之用。甘薯种植推广到北方,在浙江甘薯已占民食之半。经济作物发展很快,棉花种植遍及全国,台、粤、闽普遍种甘蔗,烟草、桑、茶、苎麻种植也都增加。
顺、雍、康、乾四朝,清代农业生产发展是迅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