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军事建制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二种。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旗设都统 (固山额真),由中央八旗都统衙门掌握,地方督抚都无权征调。八旗军分为守卫京师的“禁卫兵” (京营兵) 和驻防各地的 “驻防兵”。“禁卫兵” 又分为“郎卫” 和 “兵卫”。“郎卫” 选上三旗 (正黄、镶黄、正蓝) 中才武出众者组成,分班入值禁中,由领侍卫府统领。“兵卫” 建制有: 八旗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 (由绿旗兵组成的五城巡捕营亦附属之)、内府三旗 (上三旗)、火器营、健锐营、虎枪营。“驻防兵” 则根据驻防地的轻重,确定驻兵人数之多寡。从省会以下至各城镇要地,分别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卫、防守卫等职。
绿营兵主要是入关后收编的明降军和各省改编的部队,用绿色军旗。兵种有马兵、步兵和水师。在京师者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在各省者,有督、抚、提、镇诸标,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统辖 (抚、提、镇诸标,皆受总督节制)。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另外,还有军标 (设在四川、新疆,由将军统辖)、河标 (河道总督统辖)、漕标 (漕运总督统辖) 等。
为加强镇压职能,除八旗军分驻京城和各省城镇重地外,绿营兵也配合驻防,二者互相交错,既便于对各族人民镇压,又便于八旗军对绿营兵的监视和控制。
清朝驻防各地的军队,常常为非作歹,扰害人民,给地方带来不少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