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李氏》人物故事小传
李氏,寿昌人。13岁时,受翁应兆聘礼许给他为妻。不幸翁应兆惨死,李氏拿出准备出嫁用的衣服饰物用火焚毁,赴火欲死,被父母救下来。后来到翁家尽媳妇之职,侍奉公婆非常孝顺,后因火灾不肯躲避,和丈夫灵牌一起被焚。
[正 史]
李氏,寿昌人。年十三,受翁应兆聘①。应兆暴卒,女尽取备嫁衣饰焚之,以身赴火,为父母救止。乃赴翁家,哀告舅姑乞立嗣,复乞一小楼,设夫位,坐卧于旁,奠食相对,非姑不接面。舅亡,家落,忍饥纺织以养姑。未几,姑亦亡,邻火大起,夜半达旦,延百余家。邻妇趋上楼,劝之避,妇曰:“此正我接命②时也。”抱夫木主待焚。须臾四面皆烬,小楼独存。
《明史·列女传》
[注 释]
①受……聘:受……的婚约。聘,旧指以礼物订婚。②接命:接续命运,即找到命运归宿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