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男玉》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孙男玉》人物故事小传

《孙男玉》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孙男玉》人物故事小传

孙男玉,北魏平原郡鄃县(今山东平原县)人。丈夫被人杀死。抓住仇人后,不听弟弟劝阻,执意亲手报仇,结果把杀夫仇人活活地用棍子打死。不管在古时还是如今,孙氏这种做法都是蔑视法纪的冲动、愚昧行为。

[正 史]

平原鄃县女子孙氏男玉者,夫为灵县民所杀。追执仇人,男玉欲自杀之,其弟止而不听。男玉曰:“女人出适,以夫为天,当亲自复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殴杀之。有司处死以闻。显祖诏曰:“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法,缘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魏书·列女传》卷九二

[注 释]

①平原:郡名。北魏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置,治所在聊城县(今山东聊城县东北)。鄃县:西汉置,治所在今山东平原县西南。②灵县:西汉置,治所即今山东高唐县南南镇。③执:捉拿到。④自:亲自,私自。⑤止:劝阻。⑥显祖:即北魏献文帝拓跋弘(公元466—471年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