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周兴》人物故事小传
周兴(公元?—691年)唐雍州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少习法律,为尚书省都事。累迁司刑少卿、秋官侍郎。垂拱以后,屡决制狱,文深峭,妄杀数千人。天授元年(公元690年),任尚书左丞。二年,被控谋反,流放岭南,途中为仇人所杀。
〔正史〕
周兴,少习法律,自尚书史积迁秋官侍郎,屡次制狱,文深峭,妄杀数千人。武后夺政,拜尚书左丞,上疏请去唐宗正属籍。是时左史江融有美名,兴指融与徐敬业同谋,斩于市。临刑,请得召见,兴不许,融叱曰:“吾死无状,不赦汝。”遂斩之,尸奋而行,刑者蹴之,三仆三作。天授中,人告子珣、兴与丘神勣谋反,诏来俊臣鞫状。初,兴未知被告,方对俊臣食,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兴曰:“易耳,内之大瓮,炽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瓮且炽火,徐谓兴曰:“有诏按君,请尝之。”兴骇汗,叩头服罪。诏诛神勣而宥兴岭表①,在道为仇人所杀。
《新唐书》卷二○九
〔注 释〕
①岭表: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