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石妻张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赵维石妻张氏》人物故事小传
张氏,小名瑶娃,宁羌人。赵维石之妻,17岁时,还未出嫁,就遭遇教匪劫掠,被分给匪首之妻为婢。因为她聪明,被匪首妻收为养女,依靠这种关系,匪首不便污辱她。
一天,匪首喝醉了酒,强迫瑶娃顺从他,未成,恼羞成怒欲杀她,幸为夫人暗中吩咐,没有把她伤得过重,贼匪过后,瑶娃为村妇所救,经周折,终与赵维石完婚。
〔正 史〕
赵维石妻张,小字瑶娃,宁羌人。年十七,未行。嘉庆初,教匪掠州,贼渠得之,以畀①其妻。其妻以瑶娃慧,畜②为女,渠累欲污③之,赖其妻以免。寻窜徽县,一夕渠醉,召瑶娃,瑶娃拒之力,渠使其下将出杀之。其妻知不可救,戒④勿过创,弃诸野,而以死告。次日贼引去,村妇舁之归,药其创良愈,将以为子妇。会县吏过门,瑶娃拔银钗贿吏,使告县。瑶娃至县庭,陈始末,乃召维石,为合婚,与俱归。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畀(bi):给予,付与。②畜(xu):收留,容留。《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获罪于两君,天下谁畜之?”③污:污辱。④戒:告诉,告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