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贞仙》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蔡贞仙》人物故事小传
蔡贞仙,金坛人。嫁于某后不久,夫亡。贞仙寻死被救。后因不堪他人的恶语中伤,贞仙又将所读书、所做诗全部烧光,自缢身亡,时年25岁。
[正 史]
于某妻蔡,名贞仙,金坛人。年十九,将嫁而婿病,卜者言:“迎妇吉。”贞仙母难之。贞仙请于母曰:“彼欲已①病而违之,非义。”乃行,而婿病不起。及敛,纳钗一、钏一于棺,自经棺旁,救不死;讽②姑为翁置媵③,姑从之,且使主家事。忌者谮④之,因辞于姑,忌者遂言是且有他志,乃矢死。取所读书、所为诗词尽焚之。钗于髻,钏于腕,旦起袭⑤故衣,问安于姑所,辞色如常时。午侍食,既撤,入室缢。时乾隆二年六月壬戌。年二十五。贞仙有从父尝过视贞仙,问曰:“闻舅姑以谮常挫汝,有之乎?”对曰:“否,古贤妇未有讼⑥其舅姑者,即死,毋有他言。”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已:停止,此意为治好。②讽:用含蓄的语暗示或劝告。③媵:古代贵族妇女出嫁时,随嫁的人或物品。④谮:诬陷,中伤。⑤袭:穿上。⑥讼: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