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华区妻潘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沈华区妻潘氏》人物故事小传

《沈华区妻潘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沈华区妻潘氏》人物故事小传

潘氏,海宁人,住在硖石。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潘氏与其夫沈华区因周宗彝起兵之事,城破而被俘。潘氏为救其夫,谎称愿从清兵。丈夫得救后,潘氏上船随清兵到了王店。在水边,潘氏对众人言她为沈华区之妻,义不受辱。跳水求死,几经反复,终为清兵剌喉而死。军中有副将赞其刚烈,出一千钱为她收敛。

[正 史]

沈华区妻潘,海宁人,居硖石。顺治二年六月,举人周宗彝起兵硖石。八月望,师宵乘北关破之,华区与潘皆被俘。过南市桥,潘睨水欲自沉,华区密止之,曰:“汝死,兵且杀我!”潘乃语兵:“我从汝去,愿得释我夫。”兵释华区,驱潘入舟,舟行十八里,至王店。水次,观者方集,潘忽跃起,曰:“我石沈华区妻,义不任受辱!”奋入水。兵惊,捽其发出水,潘力自沉,发断,系以纆,益力自沉,绝,如是三,兵以刃舂其喉,遂死。师中有裨将叹其烈,出千钱为敛。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望:农历十五或十六。②捽(zuo):抓住头发。《说文·手部》:“捽,持头发也。③纆:两股搓成的绳索。④舂:刺。⑤裨将: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