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斌女》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刘廷斌女》人物故事小传

《刘廷斌女》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刘廷斌女》人物故事小传

刘廷斌之女,四川温江人。刘廷斌于道光七年任台湾镇总兵,在任期间卒,回故乡治丧遇海盗,尽斩其家17口,只有刘氏女因美貌出众被留下来,和海盗共同生活10多年,生有4子,后极偶然机会遇故人,具告以惨事经过,盗贼及其徒从都被抓住处死,遗憾的是刘氏女竟连自己亲生骨肉都不放过,杀之而后自缢,怨冤都随亡灵而逝。

〔正 史〕

刘廷斌女,四川温江人。廷斌道光七年官台湾镇总兵,八年,卒官。丧还,渡海,遇盗。盗杀其家十七人尽。女以美独不杀。有客附舟哀,盗掷岸上,盗以女还。居十余年,生四子。一日,女入寺礼佛,见僧似若相识。既归,省僧即附舟客也。乃为牒具过盗始末,复入寺,以畀僧。僧告官,官取盗及其徒悉诛之。絷四子,以问女,女曰:“我所以受污不即死者,仇未报耳!仇报矣,此曹岂我子哉?”手刃四子,自缢死。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牒(die):书籍、簿册,这里引申为状子。②畀(bi):给予。③絷:捆绑。④曹:,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