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荀悦》人物故事小传
荀悦(公元148—209年),字仲豫,汉颖川颖阴(今河南许昌)人。初为曹操幕府,后与荀或、孔融同为献帝侍讲,历官秘书监、侍中。曾奉献帝之命,以编年体的形式改编了《汉书》,遂成《汉纪》30卷。按年、时、月、日叙述了汉朝200余年的重大事件和相关人物,与其相类而无时间可考的政事人物典章等分系于后。叙事简约,历代称赞。
〔正 史〕
悦字仲豫,俭之子也。俭早卒。悦年十二,能说《春秋》。家贫无书,每之人间,所见篇牍,一览多能诵记。性沈静,美姿容,尤好著述。
灵帝时阉官用权,士多退身穷处,悦乃托疾隐居,时人莫之识,唯从弟或特称敬焉。初辟镇东将军曹操府,迁黄门侍郎。献帝颇好文学,悦与或及少府孔融侍讲禁中,旦夕谈论,累迁秘书监、侍中。
时政移曹氏,天子恭己①而已。悦志在献替,而谋无所用,乃作《申鉴》五篇。其所论辩,通见政体。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
夫道之本,仁义而已矣。五典以经之,群籍以纬之,咏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监既明,后复申之。故古之圣王,其于仁义也,申重②而已。
致政之术,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伪,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末由行矣。夫俗乱则道荒,虽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坏则世倾,虽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轨越则礼亡,虽圣人不得全其道矣;制败则欲肆,虽四表③不得充其求矣。是谓“四患”。
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是谓“五政”。
人不畏死,不可惧以罪。人不乐生不可劝以善。虽使契布五教,皋陶作士,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丰人财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宫,国无游人,野无荒业,财不贾用④,力不妄加,以周⑤人事。是谓养生。
君子之所以动天地,应神明,正万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审定好丑焉。善恶要乎功罪⑥,毁誉效于准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惑诈伪,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善无不显,恶无不章,俗无奸怪,民无淫风。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肃恭其心,慎修其行,内不回惑,外无异望,则民志平矣。是谓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辱乎!若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是谓章化。
小人之情,缓则骄,骄则恣,恣则怨,怨而叛;危则谋乱,安则思欲,非威强无以惩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则寄之内政,有事则用之军旅。是谓秉威。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是谓统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疏而不失,无为为之,使自施之,无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肃而成,不严而化,垂拱揖让,而海内平矣。是谓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归妹元吉,帝乙之训;王姬归齐,宗周之礼。以阴乘阳违天,以妇陵夫违人。违天不祥,违人不义。又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君举必记,善恶成败,无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异,咸在载籍。或欲显而不得,或欲隐而名章。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宜于今者备置史官,掌其典文,纪其行事。每于岁尽,举之尚书。以助赏罚,以弘法教。
帝览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诏尚书给笔札。辞约事详,论辨多美。其序之曰:“昔在上圣,惟建皇极,经纬天地,观象立法,乃作书契,以通宇宙,扬于王庭,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业,肆于时夏⑦。亦惟厥后,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于是天人之际,事物之宜,粲然显著,罔⑧不备矣。世济其轨,不陨其业,损益盈虚,与时消息。臧否不同,其揆⑨一也。汉四百有六载,拨乱反正,统武兴文,永惟祖宗之洪业,思光启乎万嗣。圣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顾后,是绍是继,阐崇大猷⑩,命立国典。于是缀叙旧书,以述《汉纪》。中兴以前,明言贤臣得失之轨,亦足以观矣。”
又著《崇德》、《正论》及诸论数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后汉书·荀悦传》卷九二
[注 释]
①恭己:以严肃的态度约束自己。②申重:反复说明其重要性。③四表:指四方极远之处。④财不贾用:财物能够自给自足,不必购买。贾,买。⑤周:周全,成全。⑥要乎功罪:关键在于是有功有罪。⑦肆于时夏:广播于中国四方。肆,极,尽。时,此,是。夏,华夏。⑧罔:无。⑨揆:尺度,准则。⑩阐崇大猷:阐明崇尚治国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