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同》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文同》人物故事小传
文同(公元1018—1079年)字与可,自号笑笑先生,人称石室先生,宋梓州梓潼(今四川绵阳)人。进士。历任太常博士、集贤校理、知州等职。善诗文书画。所画墨竹,深墨为面,淡墨为背。主张画之先必胸有成竹,然后,再运笔为之。所创“湖州竹派”,对当时和后世均有影响。传世真迹有《墨竹图》。又有《丹渊集》。
〔正 史〕
文同字与可,梓州梓潼人,汉文翁之后,蜀人犹以“石室”名其家。同方口秀眉,以学名世,操韵高洁,自号笑笑先生。善诗、文、篆、隶、行、草、飞白。文彦博守成都,奇之,致书同曰:“与可襟韵洒落,如晴云秋月,尘埃不到。”司马光、苏轼尤敬重之。轼,同之从表弟①也。同又善画竹,初不自贵重,四方之人持缣素②请者,足相蹑③于门。同厌之,投缣于地,骂曰:“吾将以为袜。”好事者传之以为口实。初举进士,稍迁太常博士、集贤校理、知陵州、又知洋州。元丰初,知湖州,明年,至陈州宛丘驿,忽留不行,沐浴衣冠,正坐而卒。
崔公度尝与同同为馆职,见同京南,殊无言,及将别,但云:“明日复来乎?与子话。”公度意以“话”为“画”,明日再往,同曰:“与公话。”则左右顾,恐有听者。公度方知同将有言,非画也。同曰:“吾闻人不妄语④者,舌可过鼻。”即吐其舌,三叠之如饼状,引之至眉间,公度大惊。及京中传同死,公度乃悟所见非生者。有《丹渊集》四十卷行于世。
《宋史·文同传》卷四四三
〔注 释〕
①从表弟:堂表弟。②缣素:白色丝绢。③蹑:踩,踏。④妄语:虚妄不实的话。
〔相关史料〕
东坡云:“与可画竹,初不自贵重,四方之人,持缣素而请者,足相蹑于门。与可厌之,投诸地而骂曰:‘吾将以为袜材。’士大夫传为口实。及与可自洋州还,而余为徐州。与可以书遗①余曰:‘近语士大夫,吾墨竹一派,近在彭城,可往求之,袜材当萃②于子矣。’”
《宋人轶事汇编·苕溪渔隐丛话》卷一三
文与可每为人写竹竟③,辄属④曰:“无令着语⑤,俟苏翰林⑥来。”
《宋人轶事汇编·东山谈苑》卷一三
书(指文与可与苏轼的书信)尾复写一诗,其略曰:“拟将一段鹅溪绢⑦,扫取寒梢万尺长。”予谓与可:“竹长万尺,当用绢二百五十匹。知公倦于笔砚,愿得此绢而已。”与可无以答,则曰:“吾言妄矣,世岂有万尺竹哉?”余因而实⑧之,答其诗曰:“世间亦有千寻竹,月落庭空影许⑨长。”与可笑曰:“苏子辩⑩矣。然二百五十匹绢,吾将买田而归老焉。”因以所画筼筜谷(11)偃竹遗予曰:“此竹数尺耳,而有万尺之势。”筼筜谷在洋州,与可尝令予作《洋州三十咏》,《筼筜谷》其一也。予诗云:“汉川(12)修竹贱如蓬,斤斧何曾赦箨龙(13)。料得清贫馋太守,渭滨(14)千亩在胸中。”与可是日与其妻游谷中,烧简晚食,发函得诗,失笑喷饭满案。
《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四九
[注 释]
①遗:致。②萃:聚集。③竟:终,毕。④属(zhu):嘱咐。⑤无令着语:不要请人题辞。⑥俟:等待;苏翰林:指翰林学士苏轼。⑦鹅溪绢:鹅溪,在四川盐亭县西北,以产绢著名,唐时以为贡品,宋人书画尤重之。⑧实:坐实,证实。⑨许:这等,这样。⑩辩:巧辩。(11)筼筜(yun dang):竹名。皮薄,节长而竿高。筼筜谷;谷名,在陕西洋县西北10里,谷中多竹。(12)汉川:汉水。(13)箨龙:简的别名。(14)渭滨:渭水之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