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繶妻崔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包繶妻崔氏》人物故事小传
崔氏,合肥人包繶的妻子。包繶是枢密副使包拯之子,可惜早亡,只留下一个小儿子。包繶父母觉得崔氏守不住,想让她改嫁,她不愿。后来她的儿子也死了,母亲从荆州来,也想让她改嫁回家乡。崔氏对母痛苦流涕,意志坚决,誓死不从,表示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其母无奈,还其于包家,以全其节义。
[正 史]
崔氏,合淝①包繶妻。繶,枢密副使②拯之子,早亡,惟一稚儿。拯夫妇意崔不能守也,使左右尝其心。崔蓬垢涕泣出堂下,见拯曰:“翁,天下名公也。妇得齿贱获③,执浣涤④之事幸矣,况敢污家乎!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无它也。”
其后,稚儿亦卒。母吕自荆州来,诱崔欲嫁其族人,因谓曰:“丧夫守子,子死孰守?”崔曰:“昔之留也,非以子也,舅姑故也。今舅殁,姑老矣,将舍而去乎?”吕怒,诅⑤骂曰:“我宁死此,决不独归,须尔同往也。”崔泣曰:“母远来,义不当使母独还。然到荆州倘以不义见迫,必绝于尺组⑥之下,愿以尸还包氏。”遂偕去。母见其誓必死,卒还包氏。
《宋史·列女传》卷四六○
[注 释]
①合淝:西汉置,治所在今安徽合肥市西。②枢密副使:官名。唐始置,宋以枢密使与宰相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实则宰相主政,枢密主兵。枢密副使是其副职。③得齿贱获:有幸得到收养。④浣涤:洗涤的意思。⑤诅(zu):诅咒,咒骂。⑥组:名词,丝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