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传》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李心传》人物故事小传

《李心传》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李心传》人物故事小传

李心传(公元1167—1244年)字微之,号秀岩,宋隆州井砚(今四川井砚县)人。仕至工部侍郎。一生多所著述,较著且传世者,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旧闻证误》、《道命录》等。前二种专记南渡初期史事,以年月日为经,以事迹为纬,搜罗广泛,极具参考价值。

[正 史]

李心传字微之,宗正寺簿舜臣之子也。庆元元年荐于乡,既下第,绝意不复应举,闭户著书。晚因崔与之、许奕、魏了翁等合前后二十三人之荐,自制置司敦遣至阙下,为史馆校勘,赐进士出身,专修《中兴四朝帝纪》。甫①成其三,因言者罢,添差通判成都府。寻迁著作佐郎,兼四川制置司参议官。诏无入议幕,许辟官置局,踵②修《十三朝会要》。端平三年成书。召赴阙,为工部侍郎,言:

臣闻“大兵之后,必有凶年”。盖其杀戮之多,赋敛之重,使斯民怨怒之气,上干③阴阳之和,至于此极也。陛下所宜与诸大臣扫除乱政,与民更始,以为消恶运、迎善祥之计。而法弊未尝更张,民劳不加振德,既无能改于其旧,而殆有甚焉。故帝德未至于罔愆④,朝纲或苦于多紊,廉平之吏,所在鲜见,而贪利无耻,敢于为恶之人,挟敌兴兵,四面而起,以求逞其所欲。如此而望五福来备,百谷用成⑤,是缘木而求鱼也。

臣考致旱之由:曰和籴增多而民怨,曰流散无所归而民怨,曰检税不尽实而民怨,曰籍赀不以罪而民怨。凡此皆起于大兵之后,而势未有以消之,故愈积而愈极也。成汤圣主也,而桑林之祷,犹以六事自责。陛下愿治,七年于此,灾祥饥馑,史不绝书,其故何哉?朝令夕改,靡有常规,则政不节矣;行赍居送,略无罢日,则使民疾矣;陪都园庙,工作甚殷,则土木营矣;潜邸女冠⑥,声焰兹炽,则女谒⑦盛矣;珍玩之献,罕闻却绝,则包苴⑧行矣;鲠切之言,类多厌弃,则谗夫昌矣。此六事者一或有焉,犹足以致旱。愿亟降罪己之诏,修六事以回天心。群臣之中有献聚敛剽窃之论以求进者,必重黜之,俾不得以上诬圣德,则旱虽烈,犹可弭也⑨。然民怨于内,敌逼于外,事穷势迫,何所不至!陛下虽谋臣如云,猛将如雨,亦不知所以为策矣。

帝从之。未几,复以言去,奉祠居潮州。淳祐元年罢祠,复予,又罢。三年,致仕。卒,年七十有八。

心传有史才,通故实,然其作《吴猎》《项安世传》褒贬有愧秉笔之旨。盖其志常重川蜀,而薄东南之士云。所著成书,有《高宗系年录》二百卷、《学易编》五卷、《诵诗训》五卷、《春秋考》十三卷、《礼辨》二十三卷、《读史考》十二卷、《旧闻证误》十五卷、《朝野杂记》四十卷、《道命录》五卷、《西陲泰定录》九十卷、《辨南迁录》一卷、诗文一百卷。

《宋史·李心传传》卷四三八

〔注 释〕

①甫:才。②踵:继续。③干:干犯。④罔愆:没有过失。⑤用成:因此成熟。⑥女冠:女道士。⑦女谒:指通过女宠干政请托的事情。⑧包苴:用财物进行贿赂的事。包,同“苞”。苞苴,指馈赠的礼物。⑨弭: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