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何景明》人物故事小传
何景明(公元1483—1521年)字仲默,号大复山人,明信阳(今河南信阳)人。弘治进士。官至陕西提学副使。工诗文。主张复古摹拟。与李梦阳同为“前七子”的代表人物。有《大复集》。
〔正 史〕
何景明,字仲默,信阳人。八岁能诗古文。弘治十一年举于乡,年方十五,宗藩贵人争遣人负视①,所至聚观若堵。十五年第进士,授中书舍人。与李梦阳辈倡诗古文,梦阳最雄骏,景明稍后出,相与颉颃②。
正德改元,刘瑾窃柄。上书吏部尚书许进劝其秉政毋挠,语极激烈。已,遂谢病归。逾年,瑾尽免诸在告者官③,景明坐罢。瑾诛,用李东阳荐,起故秩④,直内阁制敕房。李梦阳下狱,众莫敢为直,景明上书吏部尚书杨一清救之。九年,乾清宫焚,疏言义子不当畜,边军不当留,番僧不当宠,宦官不当任。留中。久之,进吏部员外郎,直制敕如故。钱宁欲交欢,以古书索题,景明曰:“此名笔,毋污人手。”留经年,终掷还之。寻擢陕西提学副使。廖鹏弟太监銮镇关中,横甚,诸参随遇三司不下马,景明执挞之。其教诸生,专以经术世务。遴秀者于正学书院,亲为说经,不用诸家训诂,士始知有经学。嘉靖初,引疾归。未几,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梦阳并有国士风。两人为诗文,初相得甚欢,名成之后,互相诋諆。梦阳主摹仿,景明则主创造,各树坚垒不相下。两人交游亦遂分左右袒⑤。说者谓景明之才本逊梦阳,而其诗秀逸稳称,视梦阳反为过之。然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又与边贡、徐祯卿并称四杰。其持论,谓:“诗溺于陶,谢力振之,古诗之法亡于谢;文靡于隋,韩力振之,古文之法亡于韩。”钱谦益撰《列朝诗》,力诋之。
《明史·何景明传》卷二八六
〔注 释〕
①负视:背来观视。②颉颃:不相上下。③在告者:为官而告假的人。④起故秩:起复原职。⑤分左右袒:分成袒护李梦阳或袒护何景明两派。
〔相关史料〕
仲默于国初特推袁海叟,其诗气骨出高、杨上,才情大弗如也。
胡应麟《诗薮续编》卷一
古今才人早慧者多寡大成,大成者未必早慧,兼斯二者,独魏陈思,次则唐王子安,明何仲默。二子风华神秀,绝自相当。然子安尚沿六代绮靡,仲默一扫千秋茅塞①,其识与功,不可同日语也。
胡应麟《诗薮续编》卷一
何仲默与李献吉交谊良厚,李为逆瑾所恶,仲默上书李长沙相救之,又画策令康修撰居间,乃免。以后论文相掊击②,遂致小间。盖何晚出,名遽抗李,李渐不能平耳。何病革,属后事,谓墓文必出李手,时张以言、孟望之在侧,私曰:“何君没,恐不能得李文,李文恐不能得何意,吾曹与戴仲鹖、樊少南共成之可也。”今望之铭,亦寥落不甚称。
王世贞《艺苑卮言》卷六
〔注 释〕
①茅塞:比喻人的思路闭塞或不懂事。②掊击: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