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王刘英》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楚王刘英》人物故事小传

《楚王刘英》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楚王刘英》人物故事小传

东汉楚王刘英,汉光武帝刘秀之子,明帝刘庄的异母弟弟。刘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记载的信仰佛教的上层人物。刘英年轻时好游侠,结交宾客,公元39年被封为楚公,公元41年进爵楚王,公元52年就国。因生母不得光武帝的宠爱,故封国又穷又小。刘庄未即位之前与刘英的关系很好,即位之后经常赏赐刘英。刘英晚年时开始喜爱黄老及佛教,信仰佛陀(浮屠)。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明帝下诏让刘英把上贡赎罪的缣纨拿去“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于是刘英广交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因当时佛教刚刚传入不久,人们多将之视为黄老的另一种形式而加以崇信,人们认为通过向佛陀斋戒祭祀就能祁福避祸。虽然这种信仰还带有粗糙性,但刘英已是一个佛教徒了,尽管还不是纯粹的。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刘英被告发谋反,徙丹阳泾县。次年自杀。

[正 史]

楚王英,以建武十五年封为楚公,十七进爵为王,二十八年就国。母许氏无宠,故英国最贫小。三十年,以临淮之取庐、须昌二县益楚国。自显宗为太子时,英常独归附太子,太子特亲爱之。及即位,数受赏赐。永平元年,特封英舅子许昌为龙舒侯。

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为浮屠斋戒祭祀。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絜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还其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因以班示国中传。英后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

十三年,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招聚奸猾,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遣大鸿胪持节护送,使伎人奴婢工技鼓吹悉从,得乘辎軿,持兵弩,行道射猎,极意自娱。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楚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宫。

明年,英至丹阳,自杀。立三十年,国除。诏遣光禄大夫持节吊祠,赠赗如法,加赐列侯印绶,以诸侯礼葬于泾。

《后汉书·楚王英传》卷四二

十一月,楚王英谋反,废,国除,迁于泾县,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

《后汉书·明帝纪》

〔注 释〕

①建武:是光武帝刘秀年号,十五年为公元39年,十七年为公元41年,二十八年为公元52年。就国:去封地楚国,治所在彭城县(今江苏徐州市)。②显宗:汉明帝刘庄的庙号。孝明为其谥号。③浮屠:或作浮图、佛陀,为梵文Buddha之译音。古时称和尚或佛塔为浮屠。④以赎愆罪:汉明帝诏令死罪者以缣赎死,楚王刘英也奉缣赎罪。⑤“还其赎”句:汉明帝认为刘英无罪,不当赎,请转奉缣以助佛事。伊蒲塞:即优婆塞,梵文Upasaka之译音,或译作“乌波斯迦”,意为“近事男”。佛教称已依照佛的戒律受持五戒的在家男居士。为佛教七众(其余为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夷)之一。亦通称一切在家修行的佛教男信徒 与之相对应的女性称优婆夷(Upasika)。桑门:通称沙门,梵文ramana的译音,或译作沙门那,息心、勤息、修道之意,表示勤修善法、息火恶法。原为古印度各教派出家修道者的通称,佛教盛行后专指依照戒律出家的僧侣。⑥“十三年”句:言刘英许官封爵,有反心。两千石:指朝廷列卿及郡守、诸侯国相一级的官吏,月俸谷120斛,1年约2000石(dan)。⑦丹阳泾县:今属安徽。汤沐邑:周代诸侯朝见天子时,天子在王畿之内赐封邑以供诸侯住宿斋戒沐浴之用,称汤沐邑。汉代皇帝、皇后、公主及诸侯、列侯收取赋税以供私人奉养的封邑,沿称汤沐邑。

〔相关史料〕

故汉明帝诏楚王英云:“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图之仁祀。”及通梦金人,遣使西域,乃有摄摩提、竺法兰怀道来化。

《高僧传·译经·论》

〔注 释〕

①通梦金人:指汉明帝感梦遣使求法。②摄摩提、竺法兰:都是天竺僧人。明帝遣使求法时,使者于西域遇二僧,乃邀至中土,止洛阳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