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略平衡功能

谋略平衡功能

谋略的功能之一。系统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的存在、发展,使原来的系统趋于紧张状态,甚至导致系统解体。在这种情况下,谋略家要善于调节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平衡各种力量,重新建立系统的新衡态。这种保持系统的衡态艺术就是谋略的平衡功能。这种功能在政治谋略方面体现更明显。其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权力平衡。为了有效地维持统治、管理国家、防止滥用权力和削弱权威,必须注意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彼此制约。如中国古代的“分权众治”,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四权分立”等。二是力量平衡。政治生活中,每当一项新政策、新措施出台后,总是有一些重要人物持不同意见。在实行中受到权力圈中某些消极力量的阻止,新目标和动力发生矛盾,这就需要调整力量达到新的平衡。为此,就在考虑政治力量的配置组合时,还要策略地研究力量平衡。三是利益平衡。谋略家在各种政治集团、阶层利益分配上妥善地解决纠纷和消除冲突,用高超的平衡艺术,既协调各派政治利益目标,又调解缓和对立情感,最后谋求达到各方面可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四是心理平衡。在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心理失衡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心理失衡会引起人们行动失衡,从而导致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动乱。政治谋略应发挥平衡功能,确定自我在发展轴线上的正确位置,避免心理倾斜,强化心理承受能力,形成主观上的自我调节能力。常用的方法有调控原理、激发原理、诱导原理和心理相容原理,这些原理中的谋略意识,集中表现在设立了最佳的个人行为动机、目标、准则、界线和思维指导。对于个人各种原有的心理能否达到与设立的最佳行为相适应,平衡功能将是一个中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