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谋略特征
反映外交谋略本质的特点。外交谋略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利益至上性,即一切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利益,任何违背国家利益的外交谋略都是不允许的。二是处理国与国关系方式的非暴力性,即不是为了消灭对方、而是推迟战争、避免战争、维护和平,以和平手段处理对外关系,以求得缓解乃至消除彼此间的矛盾冲突。三是外交谋略目标的有限性。任何国家对外关系的主要目标,都是为了引导或影响对外关系的发展,使其有利于本国最大利益。这一特点制约着谋略方式,一般不超出国际关系行为准则惯例,诸如习惯规则、条约规则和国际法等。谋略目标既不能过大,又不能过小,既确保国家安全,又不会导致战争、国际舆论干涉和浪费国家力量,即使在对待别国的蓄意行动时,也应尽量依照外交惯例,实行有限的外交策略。四是实现目标的现实性。外交谋略为谋求现实的国家利益。因此,必须对国际现实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使自己的外交政策脱离现实,否则就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