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镛
临漳 (今河北省临漳县) 人。明正德十六年,由锦衣卫籍考中进士,三甲第一百二十一名。嘉靖元年 (1522) 任文登县知县。雍正本 《文登县志》记: 镛为政,以兴教化、厚风俗为首务,每里建土地庙一所,申明乡约,刻文于石,以垂永久 (刻石至民国年间尚存) 。时,文登人尚礼让,重廉耻,敦本务实,教养兼施,闻名四方。镛政声显著,升东昌府同知[1],士民思之。
附: 杨镛《申明乡约》碑文(原刻石在城隍庙)
登府宁海州文登县,为申明乡约以敦风化事,抄蒙巡抚山东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陈案验备仰: 本县遵照洪武礼制,每里建立里社坛场[2]一所,就查本处淫祠[3]、寺观,毁改为之,不必劳民伤财。仍行令各该当年里长,自嘉靖元年二月起,每遇春秋二社,出办猪羊祭品,依式书写祭文,率领一里人户,致祭五土、五谷之神,务在诚敬丰洁,用虔祈报。祭毕,就行会饮,并读抑强扶弱之词,成礼而退。仍於本里内推选有齿德[4]者一人为约正,有德行者二人副之。照依乡约事宜,置立簿籍二扇,或善或恶者各书一籍。每月朔[5]一会,务在劝善惩恶,兴礼恤患,以厚风俗。乡社既定,然后立社学,设教读,以训童蒙; 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而古人教养之良法美意,率於此乎寓焉。果能行之,则雨旸时若[6],五谷丰登,而赋税自充; 礼让兴行,风俗淳美,而词讼自简。何待於催科[7],何劳於听断! 而水旱盗贼亦何足虑乎! 此敦本尚实之政,良有司自当加意举行,不劳催督。各将领过乡约本数,建立过里社处所,选过约正约副姓名,备造文册,各另经自申报,以凭查考。其举之有迟速,行之有勤惰,而有司之贤否,於此见焉。定行分别劝惩,决不虚示[8],等因,奉此。除遵奉外,今将备蒙案验内事理,刻石立於本里,永为遵守施行。
【注释】
[1] 同知: 官名,副职。宋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元明因之。清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
[2] 里社坛场: 土地庙,祭坛。
[3] 淫祠: 泛指不在祀典而滥设的各种寺庙。
[4] 有齿德: 年高德重。
[5] 月朔: 农历每月初一。
[6] 雨旸(yáng) 时若: 语本《书·洪范》 : “曰肃,时雨若; 曰乂,时旸若。”后用“雨旸时若”谓晴雨适时,气候调和。
[7] 催科: 催逼赋税。赋税有法令科条,故称。
[8] 虚示: 谓说空话。示,指申明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