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兰
字廷秀,号丰山。文登县城关人,官至明朝南京工部尚书,赠柱国太子少保。
自幼聪敏好学。无处买书,手自抄录,往往夜诵达旦。经、史、兵、医、数等无不探讨。弘治三年 (1490)登进士榜列三甲第三十八名,官户科给事中[1]。时中官汪直、梁芳等弄权,先后以排斥、拉拢等手段,迫丛兰就范。丛兰坚贞不屈。弘治十一年 (1498) 上奏 《清宁宫灾六事疏》 ,提出 “今日之务在惜人才、慎举措、惜畿民、抚边戍、警怠玩、去贪残元恶” ,揭发中官梁芳、陈喜、汪直、韦兴及侍郎林凤、太常卿崔志端等奸党罪恶,使其被废,丛兰晋为兵科右给事中。中官何文鼎因直言获罪,丛兰又“合台谏救” ,因此触怒皇帝而下狱,但志不稍挫。事明后,晋升通政使司右参议及左参议[2]。适逢北疆有警,受命经略紫荆、倒马各关塞军务,精心设防,挫败入侵者,致敌酋小王子断右臂而逃。正德三年 (1508) ,晋为右通政使。正德五年 (1510) ,被派往延绥等地规划边务,兼粮储、屯田、抽选军丁之任。见边塞弊端很多,赋高役重,民不聊生,多有弃逃他乡。为去弊固边,丛兰不肯阿顺弄权的刘谨,上谏 《边砦军务十事疏》 。刘谨怒,欲加祸于丛兰。幸而刘谨不久被诛,丛兰晋升为通政使,又选为户部右侍郎[3]。兼都察院[4]左佥都御史,总督宁夏、陕西等三边军饷、粮储。正德七年 (1512) ,大同有警,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化、大同和山西偏头、宁武、雁门等关隘军务,上奏 《修设塞堡以防边患疏》 。正德十年 (1515) ,改命总督漕运,兼巡抚江北。力除漕运旧弊,建立新章则,著有《漕运录》传世。为救济灾民,上奏《再乞天恩给银两亟为拯救疏》 ,并截取漕粮数万石赈济饥民。此间,水曹主事王銮因亢直触犯上司入狱。丛兰上疏,王銮获释。正德十二年 (1517) ,中官刘允以迎佛使乌斯藏 (西藏中部僧人,号活佛) ,征调船只500余艘,役民数万人,百姓苦不堪言。丛兰急奏 《取回出使内臣刘允疏》 ,斥僧佛无益,是误民之术,论劳民伤财不利国家安定之害。4年后,解漕务职专任巡抚。时宁王朱宸濠反,丛兰移镇瓜洲。十五年 (1520) ,晋阶资德大夫,勋正治上卿。这年冬,升南京工部尚书,时年64岁。嘉靖元年获准告老还乡。次年病卒。葬于文城东北青石冈。
丛兰三边归朝后同僚贺诗片
丛兰生在明代中叶,时政治腐败,内忧外患迭起。从政30余年,刚正不阿,勇斗邪恶,以直言善疏、敢斥权奸闻名。共上疏谏300余篇。其中110篇辑为 《丰山奏议》6卷。
作为明王朝忠直之臣,丛兰曾率部在河南镇压白莲教赵景隆起义,在庐凤滁和等地镇压刘六 (刘宠) 起义。《明史·列传》有传。
附1: 《明史·列传》丛兰传
《明史·列传》 : 丛兰,字廷秀。弘治三年(1490)进士。为户科给事中。中官梁芳、陈喜、汪直、韦兴,先以罪摈斥[5],复夤缘[6]还京。兰因[7]清宁宫灾,疏陈六事,极论芳等罪,诸人遂废。寻言: “吏部遵诏书,请擢用建言诖误[8]诸臣,而明旨[9]不尽从,非所以示信。失仪[10]被纠,请免送诏狱[11]。畿内征徭繁重,富民规免[12],他户代之,宜厘正[13]。” 章下所司。进兵科右给事中。都督佥事吴安[14],以传奉[15]得官,兰请罢之。时命拨团营[16]军八千人修九门[17]城壕。兰言: “臣顷简[18]营军,诏许专事训练,无复差拨。命下未几,旋复役之,如前诏何? ” 遂罢遣。迁通政参议。小王子[19]犯大同,命经略紫荆、倒马诸关塞,蹊隧可通敌骑者百十所。正德三年(1508)进左通政。明年冬出理延绥、屯田。安化王寘鐇反,兰奏陈十事,中言: “文武官罚米者,鬻产不能偿。朝臣谪戍[20],刑官妄引新例,锻炼[21]成狱,没其家资。校尉[22]遍行边塞,势焰薰灼[23],人不自保。” 刘瑾大恶之,矫旨严责。给事中张瓒、御史汪赐等遂希旨[24]劾兰。瑾方忧边事,置不问。数月,瑾诛。进通政使,俄擢户部右侍郎,督理三边军饷。六年,陕西巡抚都御史蓝章,以四月寇乱,移驻汉中。会河套有警,乃命兰兼管固、靖等处军务。兰上言: “陕西起运粮草,数为大户侵牟[25],请委官押送。每镇请发内帑[26]银数万,预买粮草。御史张彧清出田亩,请蠲免子粒[27],如弘治十八年(1505)以前科则[28]。灵州盐课,请照例开中[29],召商籴粮。军士折色[30],主者多克减[31]。乞选委邻近有司散给。” 从之。是年冬,南畿[32]及河南岁祲,命兰往赈。未赴,而河北贼自宿迁渡河,将逼凤阳。乃命兰以本官巡视庐、凤、滁、和,兼理赈济。河南白莲贼赵景隆自称宋王,掠归德。兰遣指挥石坚、知府张思齐等击斩之。九月,贼平,论功赉金币,增俸一级,召还理部事。部无侍郎缺,乃命添注。明年,大同有警,命巡视居庸、龙泉诸关,寻兼督宣、大军饷。进右都御史,总制宣、大、山东军务。令内地皆筑堡,寇至,收保[33]如塞下。寇五万骑自万全右卫趋蔚州大掠,又三万骑入平虏南城。以失事停半岁俸。十年夏,改督漕运,寻兼巡抚江北。中官刘允,取佛乌斯藏,道兰境,入谒,辞不见。允需舟五百馀艘,役夫万馀人。兰驰疏极陈其害。不报。居四年,以事忤兵部尚书王琼,解漕务,专任巡抚。宁王宸濠反,兰移镇瓜州。十五年,迁南京工部尚书。世宗即位,御史陈克宅劾兰附江彬,帝以兰素清谨,释勿问。兰遂乞休去。卒,赠太子少保。
附2: 丛兰《崇实行以弭灾异[34]疏》 (节选)
一曰惜人才。臣闻用人之得失,系国之轻重,而人才不可以不惜。臣伏见迩年以来,御史等官,有因言事而落职者,有因公过[35]而降调者。且言事者虽一时狂悖[36],而怀抱之忠荩[37]尤为可嘉; 公过者虽一事欠谨,而平素之干济尤有可取。以数年灯窗辛勤涵养之才,亦欲于明时竭犬马蝼蚁[38]之心,一旦以微累小疵而去之,不亦深可惜耶! 且人才难得,去留之际,关系匪轻。灾异之来,未必不由于此。如蒙乞敕该部将近年以来,官员言事、公过去官者,一一查出,具疏上请,已死者或表其墓,无官者或复其官,降调者或照原职升擢。一以彰皇上弃瑕[39]录用之德,一以遵祖宗爱惜人才之意,则百官效职,和气交腾[40],而灾异自消矣。伏望圣明留意。
二曰慎举错[41]。臣闻庶官[42]之贤否,天下安危之所系,举错不可不慎也。臣伏见迩年以来,天下官员之贤否,一付之抚按[43]之考语,或上彻圣聪[44],或封送部院,据数字之褒贬,为人才之进退,其法固为善矣。奈何主司有公私之殊,好恶有同异之偏,或有树私门之桃李[45]者,或有厚亲昵之乡里者,或有受权贵之属托者。究其旌淑[46]之荣,及于[47]公廉干济; 别慝[48]之辱,及于贪酷污懦[49]者,固多。而谄谀奔竞[50]者,滥叨[51]溢美之词; 贞芳笃实[52]者,反厕污辱之列[53],亦岂少哉! 夫贤否[54]不公,则举错必缪[55]; 灾异之来,未必不由于此。如蒙乞敕吏部都察院转行抚按等官,务要秉心至公,为国荐贤。凡于旌别[56]人物,多方咨访,循名求实。一字之褒,必叙於某某事某事为可信也; 一字之贬,亦叙於某某事某事为可据也。不许徇私废公,枉人误国。傥有奏报不公,事迹昭著,许部院堂上官[57]及臣等科道官[58]指实举奏,量黜[59]一二以警其馀。庶几贤否不淆,是非有当,而灾异不生矣。伏望圣明留意。
三曰宽民力。臣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力不可不宽也。臣伏见迩年以来,光禄寺收受白粮[60]、杂粮及厨料、果品、牲口等件,除正数及随粮纸札[61]、板木、家火[62]外,又有太监宋玉、陈永安节次[63]奏准折罚银两,计本寺一年会计[64]之数,共该罚银五、六千两有馀。岁复一岁,莫知纪极[65]。且买办牲口,则有各处解纳银两; 买办杂物,则有四库运到钱钞。前项银两,只为修造使用。今见本寺天鹅池、家鹅池并酱房等处,房屋俱已修理将完,所据折罚,合当停止。况今天下在在告灾,本等钱粮,办纳不敷[66]。
……
五曰遵官制。臣仰惟我祖宗法古[67]建官,各有攸司[68]。有一事则有一官,缺一官则废一事。一缺尚不可,况全缺者乎! 诸司尚不可,而况言责[69]者乎! 窃见詹事府[70]额设官员内,有左、右司直郎[71],左、右清纪郎[72],左、右司谏[73],载在官制,明明可考,万世所当遵守者也。今皇太子出阁[74],凡在额设者一一铨除[75],独此三等官员至今尚缺。夫三者之职掌,亦言责者也。窃惟皇太子,宗社[76]之基本,天地民物之攸归。哲名之贻[77],圣功[78]之养,正在蒙之[79]之时,而可使左右无一言官乎! 臣固知皇太子天生聪明,震德夙成[80],不俟于言矣。若夫辅导等官,当夫进讲进读之时,万一有言貌欠谨,动止失仪者,独可无官以纠举之乎! 此官不补,诚为缺典[81]。如蒙乞敕该部查照原额,依数铨补,日随辅导官侍列左右,庶几各官警惧,礼法整肃,而亦不失祖宗建官之深意矣。伏望圣明留意。
六曰去元恶[82]。臣闻除恶在于务本[83],去邪在于勿疑[84]。惟元恶不去,则大害不除。臣昔在草野[85],夙闻太监梁芳、韦兴、陈禧、汪直,或结党盗攘,而耗蠹帑藏; 或开惹边衅[86],而贻患地方……
附3: 修设砦堡以防边患疏
照得近年以来,边贼为寇,动以数万,抬营[87]结阵,深入境内,直至雁门、宁武迤南。彼此军民住居稠密,牲畜繁息,既无堡砦可守,又无窑窨[88]可避; 且又原无设立烽火,以致寇至门庭,尚不得知,往往受祸,率由乎此! 今当敌退之后,若不改弦易辙,另为处置,万一此贼复来,终难趋避。及照宣、大二镇地方军民,悉有自创堡砦、窑窨,故虽大敌入寇,坚壁清野,可保无虞。臣已经遵奉敕内 “便宜处置” 事理,行移[89]山西镇巡官,严督都、布、按三司,守巡、兵备、管屯等官,通行[90]省城迤北东西州、县、卫、所,遍出大字告示,晓谕乡村军民,各要比照宣、大二镇等处,或数十馀家,或数百馀家,或共修堡城一座,或共修山砦一区,或自掏窑窨地洞,务要高深坚固以图经久。中间筑墙挑壕等项,妨碍[91]地土,本堡砦军民均为拨补兑换; 合用物料兵器,俱许自行措办; 炮火等器,都司处置,造完分发应用。仍择年力相应、素有行止[92]、众所推服者,每堡每砦各立堡长、砦长一名。一遇贼至,就便收敛人畜在内,督率本堡本砦军民并力护守。如应修堡砦之内,众皆情愿,只有一、二奸顽之徒,不肯用心协力,阻挠行事者,即行告官逐出,不容在内居住。其愿修工程,只许该管官司丁宁[93]省令[94],趁今冬月农隙之时,造办木植家火等件,来春土脉融和之际,兴作土工,不许委官驱逐、骚扰地方,致民生怨。若省城迤南军民有愿照前修筑者,亦听从便。俱候工完之日,镇巡官备将修过砦堡,并各处发过火器各数目,径自造册奏缴。正德九年。
附4: 丛兰诗二首
游虎伴庵
曲径葱芊鸟道分,一山引领万山群。
鸿濛个里长天色,襟带胸中大地文。
数点苍峰秋月小,半杯寥海夕阳醺。
烟霞把得堪成癖,直北长安有圣君。
军中夜咏
二十年前一书生,黄草坡下统万兵。
而今方信文章贵,卧听元戎报五更。
【注释】
[1] 给事中: 官名。明代采宋时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查违误,其权颇重。
[2] 右参议及左参议: 通政使司,明代官署名。简称通政司。掌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其长官为通政使。其佐官为副使或称右参政使,之下又设左、右参议。
[3] 右侍郎: 官名。尚书的佐官,位居左侍郎之下。
[4] 都察院: 官署名。汉以后历代都设御史台,明初改设都察院。掌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分十三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5] 摈斥: 排斥,弃绝。
[6] 夤 (yín)缘: 凭借关系,进行钻营。
[7] 因: 于是,就。
[8] 建言诖(guà)误: 因对国事有所建议及陈述而受遣责。诖误,贻误,连累。《战国策·韩》 : “夫不顾社稷之长利,而听须臾之说,诖误人主者,无过于此者。”后来官吏因事受谴责曰“诖误” ,本此。
[9] 明旨: 对帝王旨意的美称。
[10] 失仪: 指言谈行为与身份不合,在仪态方面有过失。
[11] 诏狱: 奉皇帝诏令关押犯人的牢狱。
[12] 规免: 设法免除。规,谋求,谋划。
[13] 厘正: 改正。
[14] 吴安: 明丹徒人。景帝母吴皇太后兄,累官前府左都督,封平安侯。太后复称妃,安亦降官,寻为锦衣卫指挥使。
[15] 传奉: 明代不由吏部铨选,而由太监视进呈珍异的多寡,以谕旨直接任命官吏的作法。
[16] 团营: 明景泰以来,京都禁军有五军、神机、三千三大营,三营中精锐合营操练,故称团营。
[17] 九门: 古制,天子所居有九门: 路门、应门、雉门、库门、皋门、城门、近郊门、远郊门、关门。九门,《礼记训纂》 引王引之,“南面三门,三面各二门,合为九门”。
[18] 简: 选。
[19] 小王子: 元亡后,统治王朝的后裔去皇号改称 “可汗”。明景泰二年 (1451) ,脱脱不花可汗被部将所杀,其子麻儿可儿继位,去汗号,改称“小王子”。
[20] 谪戍: 以罪遣送之边地,担任守卫。
[21] 锻炼: 本意为敲打,此处意为逼供罗织罪名,陷人于罪。
[22] 校尉: 官名,出征临时任命,领一校 (营) 兵。此为刘瑾派出的“侦事之卒” 。
[23] 势焰薰灼: 意谓气势逼人,不可一世。薰灼,即熏灼。用烟火熏烤。比喻气势凌人。
[24] 希旨: 迎合在上者的意旨。
[25] 侵牟: 掠夺。牟,取。
[26] 内帑: 国库。
[27] 子粒: 泛指粮食。喻指赋税。
[28] 科则: 赋役的条款。
[29] 开中: 明代政府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明史·食货志》 :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 ‘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缴文。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 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
[30] 军士折色: 谓军士粮饷的折色。折色,明清漕粮或地丁,多征实物,有时折价改征银钞,谓之折色。
[31] 主者多克减: 谓负责人往往从中克扣。
[32] 南畿: 指南京的周边广大地区。
[33] 收保: 意谓集合整顿民众来保卫。
[34] 弭灾异: 使天灾止息。弭,停止。
[35] 公过: 此指因公不慎而犯下的过错。
[36] 狂悖: 狂妄背理。
[37] 忠荩: 竭忠尽心。荩,训“进”,本指王所进用之臣,后称忠诚之臣为“荩臣”。
[38] 犬马蝼蚁: 为人臣者的卑称。
[39] 弃瑕: 不追究缺点过失。瑕,玉上的斑点,比喻缺点。
[40] 交腾: 俱升,一齐上升。
[41] 举错: 亦作“举措”。此指任用和废黜的举动。
[42] 庶官: 众官,百官。
[43] 抚按: 明、清巡按御史的简称。为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官仅七品,但出为巡按,名曰“代天子巡狩” ,在地方考察民情,监督吏治,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事权甚重,地方官员不敢与抗。
[44] 上彻圣聪: 上达皇帝知道。聪,听,听觉。
[45] 桃李: 《韩诗外传》 : “夫春树桃李,夏得荫其下,秋得食其实; 春种蒺藜,夏不可采其叶,秋得其刺焉。”后因以桃李实多喻所栽培门生及所荐之士之众。
[46] 旌淑: 表彰美善。淑,善良,美好。
[47] 及于: 涉及。
[48] 别慝 (tè): 区分邪恶。此指惩戒恶人。慝,邪恶。
[49] 污懦: 卑污懦弱。
[50] 奔竞: 奔走竞争,多指追逐名利。
[51] 滥叨: 无限制地贪用。
[52] 贞芳笃实: 意谓忠直老实。贞,美,贞洁美善; 笃实,忠诚老实。
[53] 厕污辱之列: 意谓排在低下卑污之人的行列。厕,杂置。
[54] 贤否 (pǐ): 善恶,好坏。
[55] 缪 (miù) : 错。
[56] 旌别: 区别,辨别。旌为表扬。
[57] 堂上官: 即“堂官” 。明、清时称中央各衙门长官为堂官,如各部的尚书、侍郎,各寺的卿官等,言其为殿堂上之官。
[58] 科道官: 明、清都察院衙门,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该部百司之事) ,及京畿、辽、藩等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
[59] 量黜: 酌情给予贬降罢免。
[60] 白粮: 明、清时在江南五府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漕粮。
[61] 纸札: 纸张,书札。
[62] 家火: 亦作“傢火” 。器具。
[63] 节次: 按程序。
[64] 会计: 总会其数而计算。
[65] 纪极: 终极,限度。
[66] 不敷: 不足。
[67] 法古: 学习古人,仿效过去。
[68] 攸司: 所司。司,主管; 职掌。
[69] 言责: 献言之责,谏争之官也。
[70] 詹事府: 古官名。秦汉以来,皆为宫官。詹事,省也,给也。意即供给宫中之事。太后、皇后、太子宫中皆有詹事。后独存詹事为东宫官属之长。唐、宋多以儒臣兼领。辽、金称詹事院,元改储政院,明代承此制,设詹事府,虽名义上仍有辅导太子之责,实际上与翰林院所掌不殊。翰林院实官最高四品,而詹事府詹事则三品。
[71] 司直郎: 官名。明洪武间置。从六品。与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宫弹劾、纠举之事。
[72] 清纪郎: 官名。明朝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置。左、右二人,从八品。掌弹劾纠举,以佐司直郎之职。
[73] 司谏: 官名。明洪武间于左右春坊下置。从九品。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凡有启事于东宫太子者,与司直、清纪执笔记令旨,规正其伪谬者。
[74] 出阁: 此指皇太子受封就职。
[75] 铨除: 委任。铨,选授官职; 除,拜官授职。
[76] 宗社: 宗庙和社稷。古时用作国家的代称。
[77] 哲名之贻: 谓贤明的禀赋。《书·诏诰》 : “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折命。”孔传: “自遗智命。”孔颖达疏:“智命谓有贤者,命由己来,是自遗也。”
[78] 圣功: 至高无上的功业德行。《易蒙·彖 (tuán) 》 :“蒙以养正,圣功也。”疏: “能以蒙昧隐默自养正道,乃成至圣之功。”后多用为称颂皇上的套语。
[79] 蒙之: 蒙化之。即让他受教化。
[80] 震德夙成: 太子之德早已具备。震德,太子之德,震,即震位,指东宫。
[81] 缺典: 指仪制、典礼等有所欠缺。
[82] 元恶: 首恶,大恶人。
[83] 务本: 致力于根本。
[84] 勿疑: 意谓坚决、果断。
[85] 草野: 喻民间。《论衡·书解》 :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86] 开惹边衅: 在边疆上寻衅挑事,招惹祸乱。衅,争端。
[87] 抬营: 起营。
[88] 窑窨(yìn): 地室,地窖。泛指地道、洞穴。
[89] 行移: 移,旧时代的文书体裁,多用于指称平列关系之间的书牍。一般官署间公文往还,谓之“行移”。
[90] 通行: 行文通知。
[91] 妨碍: 不利,对人有损害。此指筑墙挑壕占用 (民田) 。
[92] 行止: 指品行。
[93] 丁宁: 即“叮咛”,嘱咐。
[94] 省令: 意谓视察督导。省,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