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之

陈诚之

绍兴十二年(1142)四月,壬戌科殿试开考。当朝宰相秦桧的儿子秦熺(原为秦桧妻兄之子,秦桧过继为嗣)参加角逐。殿试结束,考官们把秦熺定为第一名。秦桧觉得这么做太扎眼了,便让陈诚之做了状元。

陈诚之,字景明,闽县(今福建福州)人。他之所以被权臣秦桧看中,是因为他在卷中力倡对金和议,正合乎秦桧的口味。他是南宋第5位状元。

中状元后,陈诚之入仕,任秘书省正字,负责校正典籍讹误。进为秘书省校书郎,职司校雠典籍。迁为秘书省秘书郎,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的图籍。绍兴十五年,被任命为祠部员外郎。祠部是礼部的衙门之一,主管官员申请坟寺,僧道帐籍、度牒,赐紫衣师号、主持教门,祠祭奏告、奉安、祈祷,神庙加封赐额,兼领医官磨勘、医生试补等事。后以礼部侍郎出知泉州(州治晋江,今福建泉州)。召为翰林学士,掌起草制、诰、诏、令。累官至枢密院副长官——同知枢密院事,终官于端明殿学士。死后,谥为“文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