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致光

史致光

史致光,字葆甫,一字渔村,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为官40余年,曾任知府、按察使、巡抚、总督,晚年回京,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官至一品。

乾隆五十七年(1792),史致光在京察中列为一等,次年授以云南大理府(府治太和,今云南大理)知府。嘉庆元年(1796)调云南府(府治昆明)。10年后(1806)升盐法道,分掌督察盐场生产与盐商之行息平盐价、管理盐运等事宜,这为他以后在闽省任巡抚时整顿盐务打下了基础。嘉庆十九年(1814)五月,史致光被擢为云南按察使,随后调任贵州按察使,十一月升为布政使。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升为福建巡抚,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任职两年,体恤民情,特别在盐务管理、整顿方面用力较多。初任巡抚时,即逢直隶天津水师初设,其总兵许松年奏请调拨福建军营中善驾船泅水之人200余众,携带家眷迁至天津水师,以充伍事。史致光考虑到,闽津两地气候水土皆不同,兵士为国事之急理应前往,但举家迁徙,难免瞻前顾后。且家眷生长于南方,不耐北方的寒冷冰冻。致光偕同总督董教增、提督王得禄上奏,提出较为妥善的解决办法,即从天津就近招募水师训练,闽省调拨来的水师,可留在天津教习3年,不带家眷,等新兵熟悉驾船操练之后,再将其撤回福建,愿留者听其便。如此可免去许多不便,此奏得以批准。闽省盐务存在不少弊端,对此,史致光出力最多,几次上奏,陈请整顿、精简机构,妥善处理纳课征税,使官商均受其利。在健全关口检验方面,史致光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偕同总督董教增奏言,提出因前督臣汪志伊上奏裁去各关检验大使,其职由他官兼管,造成验关拖延、草率、偷漏,致使贩充斥,额引滞销,弊端颇多。奏请恢复旧制,补齐大使缺额,提高验关效率。在盐场设置、管理问题上,提出设场过密,机构重复,冗员过多,产量降低。建议合并较近的盐场,改繁为简,提高盐的产量。针对课税拖欠,商人力不能胜的情况,他又奏言: 闽省盐务自雍正七年(1729)裁商之后改为水客办运,至今70余年,课税亏损。查其原因,一是制定的盐务章程过于苛刻,致使官商各帮备感资财匮乏; 二是不加给耗,亏折很多;三是折蓬担又收回代额,赔累难以胜任。这几项若不改革,运盐各商帮解散,盐课延误的情况即会出现。过去百余年,之所以官民相安无事,是因为官帮税轻,商帮税重,官可拨给商代销,双方均可得利,国课亦无短缺。代额使官商得以调剂,今裁去,于商不利,许多商家倒闭,政府5年亦颗粒未销,各官都视盐缺额为畏途,多不愿承担。亏损的另一原因是运输中的折耗。闽省依山滨海,盐分东、西、南三路运出,海耗、河耗、仓耗,包括搬运中的损耗等等,估计每石的折损至少有30余斤,路越远折耗越多。加上匀代匀销,先课后盐,盐虽没运课须先赔,这些完课赔累的实情,均须改革整顿。他调查了广西、临仓等70余埠,发现这些地区在本埠额引之数上分别加一至三酌兑; 而平乐、柳州则因水险滩高,于每1000包盐加买耗盐120包,以补沿途折耗,此法甚好。他奏请闽盐、粤盐亦照此办理。至于匀代匀销请嗣后官帮收回,代额之盐酌情改拨变通,使国课按期交纳,官商均得其益。此奏得部议准行。

嘉庆二十四年(1819),史致光调任云南巡抚。次年,他针对管区内井盐代煎征课问题上奏,提出应酌情减轻原增产代煎而今减产盐井的课税,对无力纳课之井的虚课应责成产量较好的盐井捐解,以解决因产量减少应征课项递年短少出现的欠课现象。此奏得准。同年十月,提出增加腾越厅(厅治腾越,今云南腾冲)等地的官学学生名额,并将永北厅(厅治永北,今云南永胜)等地的考试改为一年一次。报可。随后入京进见皇帝,升为云贵总督。

据载,史致光的祖母同太夫人,早年守寡,喜行善事,曾和解族人争纷,救活人命。故致光入京会试时,梦见一神仙托梦告之: 因其祖母的阴德,可名列榜首,如再能谨慎顺承家德,则前程不可限量。揭榜,果然中为状元,而后累官云贵总督。这当然是文人附会之说,并不可信。

道光元年(1821),史致光为解决永北、大姚等地汉夷因典地引起的矛盾,多次与成都将军呢玛善、滇省前督庆保会议上奏,提出对汉民夷人较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请免去嘉庆二十五年(1820)加派给永北、大姚等州的部分银两,欠收州村的税额亦请免去。获准。道光二年(1822),史致光对所辖区部分年迈庸劣、不能胜任的知州进行弹劾,建议免去其职务,补以省为之人。对永善(今四川大关西北)、金沙(今属贵州)银丁多年来无力纳课的情况上奏,请免征道光元年(1821)加派银两,只纳正课。准奏。不久,史致光接到皇帝谕旨,体恤他年迈力衰,不适边疆总督之任,调回京都。道光三年(1823)正月,授都察院左都御史职。同年七月,史致光因病奏请开缺,得允许。次年回原籍,道光八年(1828)卒。道光皇帝体恤他为官多年,加恩恢复原职,赐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