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后的正统法律思想

秦以后的正统法律思想

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秦国占领齐国都城临淄,一统中国。为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继承前代法家思想,同时借鉴其他学派的理论,秦朝统治者推行“事皆决于法”和严刑峻法的思想。继之建立的西汉,继承了秦代的许多具体制度性规定。经过数代以黄老思想为指导的统治,汉武帝时期随着思想统一的进程,法制领域也开始逐步形成完整、系统的正统法律思想。秦汉时期逐渐定型的正统法律思想,在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但长期支配着传统中国的立法、司法活动,而且对近代中国的法律生活也有很大影响,且这种影响直到今天仍然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