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是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家中,法家对法律、法学最有研究。他们对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乃至人口、人性等关系一系列基本法律的理论问题,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并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治理论和实行法治的方法,为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时,对促进我国古代法学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法律思想史或法理学史上,和同时期的世界各国相比,都是不可多得的。
法家的代表人物很多,而且大多数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军事家。春秋时期的管仲,一般被看作是法家的先驱。我们讲法家,一般把它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有战国初期著名的李悝、吴起。李悝一般被认为是法家的开山祖。战国中期有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代表法家中的三派,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有二人,一是韩非,一是李斯。
法家这些主要代表人物都有著作,或者是本人写的,或者是他们的后学写的,但大多数都失传了。现在保存下来的,又比较完整的有《商君书》《韩非子》。这是研究法家思想最基本的著作。除了这两本书以外,经过后人编辑起来的《慎子》十篇、《申子》二篇是一些残篇、轶文。另外,战国中期还有一本重要的书叫《管子》,这是战国中后期齐国一些学者写的,不是管仲本人所写。《管子》这本书范围很广泛,经济、政治、哲学什么都有,其中代表法家思想的部分,经过近人考证,是齐国法家写的。《管子》中的法家思想,其价值不低于《商君书》和《韩非子》,也是研究法家思想的重要著作。其中一些思想可能源于管仲,但绝大部分是齐国法家的思想,而不是管仲的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既是先秦也是整个中国法律思想中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