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绝对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
他首先从人生的痛苦入手,认为“人之生也,与忧俱生”。人从降生之日起便陷入欺诈、争夺和杀戮的漩涡之中,面临着三大悲哀:一是“与物相刃相靡”,即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无穷无尽地拼命、操劳;二是“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筋疲力尽而不知归宿;三是形体消尽,精神毁灭,如烟消云散,一无所获。尤其是当时之世,处于君臣昏乱的时代,“无耻者富,多信者显”,使本来就很悲哀的人生更为艰难。因此,他发出了强烈的呼声,希望能够摆脱悲哀的命运,自由自在地欣享天放生活。
他认为,人所以为自然的一部分,就是自然的一种存在形式,因此人的本性和人生的目的,都应该从天地自然之中去寻找。无拘无束、无知无欲的自然之情,便是人的本性。他认为,“死生存亡,穷达富贵,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无法变更,所以应该镇定自若,处之泰然,“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
庄子的这种自由观,集中表现在《逍遥游》中。逍遥,即翱翔,指一种自由自在、悠然自得的状态。《庄子》书中,很多篇幅描绘了逍遥游的内容,视之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诸如:“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无谓有谓,有谓无谓,而游乎尘垢之外”;“以出六极之外,而游于无何有之乡”。在这里,四海之外、尘垢之外、无何有之乡,不是指宗教的天国或者仙境,而是指存在于个人内心中的精神王国。因此,强调独立的个人自由,抽象的精神自由,绝对的无限自由,构成了庄子自由观的特征,也是其法律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
庄子身上强烈的个人意识,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他所关注的不是国家、君主、祖宗、子孙,而是身、心、性、命等个体问题,因此斥责忠、孝、礼、义与君法族规为乱性之举。从此出发,针对儒、墨、法各家强调个人服从国家、礼义,明确指出:“中国之民,明乎礼义而陋乎知人心。”针对当时争名逐利的社会现象,他哀叹道:“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所以他倡导个人独立,不与世俗相混同,独往独来,“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即不为人事、社会、政治所束缚,为自己寻找安身立命的处所,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人。追求全生、保身、尽年,保持个人内心的超脱、精神的独立。而且从这种精神自由中,他发展出了自然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认为“天地之养也一,登高不可以为长,居下不可以为短”;“天子之与己,皆天之所子”,没有高下短长。庄子一生,傲视权贵,视功名利禄如粪土,安贫乐道,保持人格独立。其生前行迹足以作为自己人生观的注脚。
庄子的自由表现出超时空的绝对性。在他描述的自由境界里,没有时间的流逝,“无古无今,无始无终”;没有空间的限制,“体尽无穷,而游无朕”;但却与天地万物同体,与绝对之道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同时有能化同万物,却不为万物所伤的功能,“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这种自由完全内化于心,不依赖任何现实条件,自然也非世俗礼法制度所可范围。
庄子在充分肯定精神自由的同时,还提出了达到这种自由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齐物,即将自己融化到自然之中,与道合一,与物同化。方法是坐忘,忘掉一切,对于现实的礼法制度采取回避和不承认的态度。二是无为,即不求名,不为利,不执绳墨、赏罚,不恃礼法度数,“恬淡寂漠,虚无无为”;“至人无为,大圣不作”。对于物质利益、精神享受和权利利害采取鄙视的态度。三是安时处顺,哀乐不入,对于外在世界,逆来顺受,随遇而安,任其自然,凡事皆不能扰动心田。总之,摒除一切外在的依凭,最终达到“无我”的精神境界。
庄子的思想在先秦诸子中,可谓别开生面,将社会、政治纳入人生的层面加以讨论,批判了戕害人性本真的人为设施,以其超拔的气概,凸显出完善个体生命形态的中心位置,为中国思想开辟了新的空间。尤其是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在专制统治和外族欺凌下,保留了一份心灵的自由。因此,庄子对中国思想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同时他又将老子的“无为”思想推向了极端,使“无为”思想完全脱离了政治领域,进入生存、生命层面。这样,庄子的思想就走上了根本否定人类的群体生活和人间礼法的道路。所以,在高扬个人精神自由的同时,完全蔑视法律等外在规范。
道家相对于儒、墨、法各家的思想,有相当不同的性格。对于整顿社会秩序,他们直接追踪到天地的根源,试图以天道——自然之道作为恢复秩序、完善人生的总根据。根据自然无为的思想观念,抨击了当时的造作之制,尽管有过激和过于理想化的倾向,但无疑给当时的社会和思想界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广阔的视野。根据梁启超先生的观点,一方面,道家将人类的缺点,无情地尽情揭破,使人反省以别求新生命。道家的言论对流弊必生的人类文明,恰似当头棒喝,可起到猛然惊醒的作用。另一方面,道家撇却卑下的物质文化,去追寻高尚的精神文化,教人离开外生活以完成内生活。强调不以生活为达到任何目的之手段,生活便是目的。倡导一切皆“无所为而为”的生活态度。这在现在仍不乏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