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哲学文化·阴阳
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最初指日光的背向,背日为阴,向日为阳,后被广泛引伸,用于自然和社会,其基本意义有三:一、指未具形体的混沌之气,是构成万物的原初物质。二、指统一体中对立转化的两种属性。三、指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如刚柔、健顺、男女、牝牡等,以及由之推及社会等级制度、道德伦理方面的善恶、贵贱、尊卑等。这对范畴与中国古代哲学相始终,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内容不断充实,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展。西周末年伯阳父把阴阳规定为天地之气,认为“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矣。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丞,于是有地震”(《国语·周语》)。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是把阴阳看作万物内部固有的对立属性。《易传》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一阴一阳谓之道”的原则,把阴阳上升为“范围天地”、“曲成万物”的最高哲学范畴,用阴阳二爻的错综变化来“效天下之功”,来观察、解释、反映事物的矛盾运动。《易传》虽在更高的水平上丰富、发展了阴阳学说,但终究没有突破循环论的局限。在汉代以后的2000年中,阴阳学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汉代董仲舒将阴阳引入他的天人合一的宇宙模式,提出阳尊阴卑理论;宋代程朱学派宣扬始终不变的“物物有个分别”的定位原则;北宋张载的“一物两体”论,南宋叶适的“一两相济”论,都进一步阐发了阴阳既对立又统一及其相互转化的思想;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总结哲学思辩的成果,把阴阳消长说发展为“太虚本动”说。形成了比较彻底的矛盾发展观。他强调相对稳定的事物也“不得各保其故然”,天地万物都在阴阳二者的不断交替变化中除旧更新。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往来循环、复归其旧的传统局限,把源远流长的阴阳学说发展到了新的理论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