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富农经济
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关系的一种形式。富农一般占有较好的土地,有的占有一部分土地,另一部分租入,也有的全部租入,生产工具比较齐全,资金较充裕,耕作经验丰富。富农通常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但其经济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靠雇工剥削。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经济和城乡商品生产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引起封建土地制度和租佃关系的变化,封建依附关系日渐松弛,农村中开始出现少数雇工进行生产的富裕农民,萌发了富农经济的雏形。鸦片战争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两级分化加剧,富农经济有所增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国富农约占农村总人口的5%,占有全国耕地的10~15%。富农经济本来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由于其在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其中部分富农还出租一部分土地,并兼放高利贷、经营公堂,又具有了封建和半封建的剥削性质。同时,中国富农的经营规模也比较小,一般雇工仅二三人,其经营的土地面积,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约10—30亩,黄河流域为30—50亩,内蒙古、东北地区50—200亩。由于封建地租苛重,使地租收入远比利润更高更稳妥,这就刺激部分富农向收租地主转化,同时也阻塞了富裕农民向租地农场主发展的道路。因此,中国的富农经济只是地主经济与小农经济的过渡,从而也限制了富农经济的发展。另外,抗日战争时期和土地改革时期,中国农村分得土地的农民中也曾出现过新富农,但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的烙印,最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而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