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哲学文化·天命
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关于天命,有两种不同的学说:一是把“天”当做有意志的“至上神”,“天命”则是天的命令。古人对自然和自己的命运无能为力,因而归之于“天”。后来,统治者利用这一观念,为自己的统治的合理性制造根据,宣称自己“受命于天”,是作为上帝的代表来统治万民的。《尚书·召诰》说:“夏朝是接受上天的旨意来进行统治的,所谓“有夏服(受)天命”。《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宣称上天命令神鸟下降而生商的始祖契,建立商朝。《尚书·康诰》说:“天及大命文王”,即上天把统治万民的伟大使命交给了周文王。《说文解字》说:“天从一大。”“大”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都像人形。高居人上的“一”,代表天,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下面的“人”,则完全处于屈从地位。历代统治者都极力宣扬这种“王权神授”、“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观,以维护自己的统治。二是把“天”视为无意志的自然,“天命”便是自然的必然或自然的规律。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主张利用自然的必然性为人类服务。除上述学说外,在中国哲学史上,“天命”还有另外一解。《中庸》提出:“天命之谓性。”从赋予说是命,从禀受说是性。郑康成在《礼记·檀弓注》中说:“命犹性也。”宋至清不少哲学家从此义上解释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