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墟集
中国农村定期或不定期市集的通称。是适应农民及其他小生产者进行产品交换而产生并随之发展而发展的。最初称市,唐宋时称草市,以后名称逐渐多样化,南方称墟或墟市,北方称集或集市,城郊仍称草市,西南地区称街或场,有庙寺的定期市集则称庙会或庙市。中国墟集起源很早,殷周之时即有“日中为市”(《易·系辞下》)和“五十里有市”(《周礼·地官·遗人》)的记载。早期墟集大多仅限于使用价值的品种调济和余缺调济,用直接交换的方式进行。唐宋时期有很大发展,交易内容也有变化。如王健《汴洛即事》诗:“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赋书》:“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此时,墟集逐渐发展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没有商人涉足的墟集,另一种是有商人涉足甚至开设固定店肆的墟集,且后一种具有蓬勃发展之势,规模越来越大。至明清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多,墟集又有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是集期加频,墟集增多,有的甚至天天有集,并形成了基层的商品流通网络。有些墟集还有棚屋货架等固定设施,出现了坐商、铺户、牙行等,并具有专业化倾向,成为初级土特产品的集散地。墟集绝大部分在农村,因而成为农村传统的贸易形式,对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具有重要作用。直至现在,农村仍保留着这一传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