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哲学文化·动静

中华传统文化·哲学文化·动静

中国哲学史上的一对重要范畴。所谓“动”,其义为“变动”、“行动”的意思。作为哲学范畴,它大体同于现代的“运动”一词。所谓“静”,有安静、静止的意思。作为哲学范畴,它大致相当于现代的“静止”一词。因此,动静关系即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中国哲学史上的动静关系学说主要分为主静和主动两种,主静说占大多数。主静说并不一定否认动,也有动静相互依存、包含或转化等辩证法因素,但主要是一种以割裂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关系为特征的以唯心主义的基础的形而上学动静观。老子最早提出“静为躁君”,静为根本。《易传》认为一切事物都“变动不居”,应当“唯变所适”,但最终主张天地之道恒久,《易》理不变。王弼发挥老子“静为躁君”思想,认为动从静中产生,最后还要复归于静,静是动的根本,动只是静的表现,所以只能绝对静止的“无”,才是相对变化着的“万有”之“本”。北宋周敦颐认为,物质世界的动静是绝对的“动静”,二者没有联系,“动而无静,静而无动”,动静各自成体,各自为用,从而把运动和静止分开并对立起来。主动说也主张动静互涵,动静转化,但认为动静是物质世界的动静,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辩证动静观,以明清之际王夫之为代表。他从理论上对一切皆变思想作了高度概括,提出了“太虚本动”、“静即含动”等一系列辩证法命题。王夫之认为,“动极而静,静极而动”,动与静是事物相互依存的两种状态,它们是对立统一的,静中有动,动中有静,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同时,运动又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不动之常,惟以动检;既动之常,不待反推。是静因动而得常,动不因静而载一”(《周易外传·无妄》)。静可以用运动验证,但运动不可以用静止验证,“静者静动,非不动也”,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而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状态。王夫之对动静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