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政治要事·法家
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的先驱可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到战国前期的李悝、吴起、慎到、商鞅、申不害等人正式形成流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此外还有齐法家除主张推行法治之外还主张容纳礼义教化;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各家所长,兼言法、术、势,集其大成,建立起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法家在经济上主张废除井田制,建立和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在政治上主张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建立统一的君主国家,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法家以性恶论为其法治理论的基础,认为没有“自善之术”,主张君主专制,仗势用术,厉行赏罚,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家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时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西汉以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家体系之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哲学政治思想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