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谋反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谋反

封建法律规定的10种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预谋及实施反对或危害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王朝的统治,包括危害皇帝人身的犯罪,对于犯谋反罪者,各朝法律都规定处以重刑。如唐律规定:对谋反一律处以斩刑;其父子年16以上皆绞,年15以下及母女妻妾、子的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连同部曲,均没入官府为奴婢;资财田宅也没收;男夫年80及笃疾,妇女年60及废疾才免除连坐。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问同籍或异籍,皆流三千里。明清法律更严酷,对于谋反,凡共谋者,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的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是否同籍,年16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15以下及父母妻妾姊妹与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人家为奴婢;财产入官;女子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继与人,及聘娶未成者,不追坐;知情故纵隐匿者斩;知而不首告官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