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互市

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互市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与外国或少数民族之间贸易往来的通称。汉初同南越通商,是中国最早的互市。汉武帝派张骞通使西域后,同西北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贸易逐渐繁盛,同外国通商也远达大秦(罗马帝国)。《后汉书·乌桓传》也提到“岁时互市”的情况。魏晋以后,西北陆路贸易更加繁荣,海上贸易也开始发展。隋代在京师设四方馆,“掌其方国及互市事”,并在西北边地设交市监,唐代改为互市监,“掌蕃国交易之事”。又在沿海一些地点设市舶司,经管海路通商事宜,使海上通商更加发展,并逐渐超过陆路。宋、辽、金、元、明在边境上设置榷场互市,以茶、盐等换取各族商人的马匹。海上通商更为重要,广州、泉州、明州(今宁波)、杭州均成为港口城市。元、明还在沿海设市舶提举司,专门经管与外商互市。清初有海禁,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开禁,规定漳州、云台山、宁波、广州四处为互市通商之地,后只限广州一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对外贸易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互市的自主权随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