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折杖法
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的刑罚方法。宋太祖即位之初创立。《宋刑统》的编纂者们,将这一刑罚方法纳入“五刑”门,插入流刑与死刑之间,作为律典的组成部分颁行天下,这是《宋刑统》所确立的一种新的刑制,是刑罚折代上的一个突破。折杖法作为笞、杖、徒、流刑的代用刑,相对减轻了刑罚。流刑分等和加设流刑的配役年数因袭唐律未变,而折脊杖17—20,使替代了流刑的里程,不流徙远方,是谓“流罪得免远徙”。徒刑按等分别折脊杖13—20后即行释放,不再服劳役,是谓“徒罪得免役年”。折杖法的施行,对于缓和社会阶级矛盾,有一定的作用。折杖法的实际适用在《贼盗律》、《厩库律》、《杂律》中都有出现。但是,折杖法并未能根本扭转五代以来刑罚加重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