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作坊
中国古代从事手工业生产劳动的场所,亦称“作场”、、“坊”、“房”、“作”等。殷周时所造大鼎重达五六百斤,车辆制造分木、金、皮、漆等工种,证明当时已有相当规模并有适当分工的作坊。据《汉书·食货志上》记载,作坊既有官办手工业,“召工官治车诸器”,又有民办手工业,“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初期官办作坊多使用工匠奴隶,后改为徭役制和募雇制。到唐宋时,作坊分工很细,行业较多,如金银作、弓箭作、漆作、木作、锻坊、铜坊、糖坊、纸坊、毯坊、糕作坊、锦绫坊等。《梦粱录·团行》中列举了22个作坊名称。私营作坊均为商品生产,作坊主称作头、长老或师傅,对帮工和学徒进行剥削。作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官府的严格控制和民办作坊的分散经营下得不到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