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钦定宪法大纲》
清末法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由清廷新设的“宪政编查馆”制订。大纲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共23条。正文为“君上大权”,计14条;附录为“臣民权利义务”,计9条。“正文”和“附录”这种结构表明它的重心在于维护“君权”。所谓“钦定”的立法程序。也清楚地说明它不是民主宪政。《大纲》实质是用宪法的形式把满清封建君主专制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它以维护封建帝制统治为中心,确认皇帝的无限权力。如:“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普戴;君上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给予臣民的权利都是虚伪的,而且根据“君上大权”的规定,皇帝有权随时颁布诏令予以限制。《大纲》突出地表现出皇帝专权,人民无权。